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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彤:利率改革的逻辑(3)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9月03日11:29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当前我国实体经济活动面临一定通缩的压力,生产价格指数(PPI)持续负增长,而各类大宗原材料、土地、运输、能源等生产要素成本又在趋于平稳,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时间窗口正在出现,应予把握。

三、人民币存款利率放开的主要障碍

上述三个定价基准既然已经建立,我国利率市场化为何仍不能一步到位?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二元式”的资金和信贷市场结构阻断了三个利率基准的定价功能。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39条规定,“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贷款通则》第7条提出了自营贷款的概念,“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得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在实际执行中,这部分“以合法方式筹得的资金”对应着商业银行的“自营存款”,即一般企事业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不包括金融机构的同业存款。这两项规定对于控制货币扩张、保证银行流动性具有较大意义,但对于利率市场化改革来说,则成为难以跨越的障碍。因为这两项规定,形成同业存款的100%和自营存款的25%无法进入信贷市场,而这两部分存款正对应着资金市场的绝大部分资金,这就造成社会资金呈现事实上的“二元市场”状态,即被分割为“资金市场”和“信贷市场”,“资金市场”虽然资金非常富有,却无法直接影响

和作用于“信贷市场”,造成我国一方面是货币总量大国,另一方面却是信贷紧缺大国的“悖论”。资金的“二元市场”必然导致利率的“二元市场”状态,即被分割为“资金市场利率”和“信贷市场利率”,二者虽有联系但并不能直接传导,造成货币政策调控的困境。

国家虽已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以培育和测试前述三个利率基准,但其均作用于资金市场,对信贷市场的实际意义并不大。信贷市场事实上的利率基准仍是官方管制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分裂的“二元化”市场面临着两难选择。若在继续维持“二元市场”情况下,将存款利率放开,则现行的作为信贷市场基准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也不复存在,而三个资金市场的利率基准又无法作用于信贷市场,则信贷市场利率变化将会失控;若取消75%存贷比和自营存款的限制,将二元市场打通,让三个资金市场的定价基准发挥作用,但由于资金市场主动负债可用于发放贷款,资金将突然间大量涌入信贷市场,将导致社会信贷总量的失控。目前利率改革面临如此两难的抉择,这也在技术层面决定了本币存款无法立即放开、改革还无法一步到位。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