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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4)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3月21日11:35分类:人民币动态

2005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1月21日,颁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号),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审批程序。

2月18日,发布实施《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5号),允许符合条件的国际开发机构在国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引进国际债券发行的先进经验和管理技术,推进国内债券市场开放与发展。

2月20日,发布《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4号),明确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相关申请审批程序、风险控制规则以及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保证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2月26日,本着客观公平、基本稳定、优胜劣汰的原则对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及银行间市场成员进行了综合考评,并以此为依据确定了2005年度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名单,共有交易商52家,其中,商业银行42家,证券公司4家,保险公司4家,农村信用合作社2家。

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现行年利率1.62%下调到0.99%,法定准备金存款利率维持1.89%不变。

3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一是将现行的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回归到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实行下限管理,下限利率水平为相应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商业银行法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自主确定利率水平和内部定价规则;二是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城市或地区,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可由现行的20%提高到30%;具体调整的城市或地区,可由商业银行法人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各地房地产价格涨幅自行确定,不搞一刀切。

3月21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试点单位,将分别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试点。

3月31日,首次对纳入扩大试点范围的21个省(区、市)的291个县(市)发行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234亿元。

4月6日,商业银行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证监会共同确定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为首批直接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银行。

4月20日,颁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5]第7号),规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信贷资产流动性,丰富证券品种。

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泛亚债券指数基金(泛亚基金,PAIF)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使其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的第一家境外机构投资者。

5月11日,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1号),旨在规范金融债券发行行为,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拓宽金融机构直接融资渠道,优化金融资产结构,该《管理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

5月16日,发布了《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远期交易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9号),规范债券远期交易,维护市场参与者合法权益,促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完善市场价格发现,提高市场流动性。该《管理规定》自6月15日起施行。

5月18日,批准银行间外汇市场正式开办外币买卖业务。同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推出八对外币买卖业务。八对交易货币分别是美元欧元日元、港元、英镑瑞郎澳元加元,以及欧元兑日元。该项业务的推出将有利于完善我国外汇市场体系,满足市场的投融资需求和避险需求,提高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建立起联接国际金融市场的通道。

5月20日,经国务院批准,上调境内商业银行美元、港币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其中,一年期美元存款利率上限提高0.25个百分点,一年期港币存款利率上限提高0.1875个百分点,调整后利率上限分别为1.125%和1%。

5月24日,发布实施《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5]第2号),旨在进一步发展货币市场,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规范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

6月16日,公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4号),规范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资产支持证券试点的顺利进行,促进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7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关于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16号)。一是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二是中国人民银行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作为下一个工作日该货币对人民币交易的中间价格。三是2005年7月21日19:00时,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00元人民币,作为次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上外汇指定银行之间交易的中间价。四是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对人民币的交易价仍在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上下千分之三的幅度内浮动,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的交易价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该货币交易中间价上下一定幅度内浮动。

7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将于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人民币汇率交易收盘价公告》,公布当日银行间外汇市场美元等交易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收盘价。

7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上调境内商业银行美元、港币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其中,一年期美元、港币存款利率上限均提高0.5个百分点,调整后利率上限分别为1.625%和1.5%。

8月2日,发布实施《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1号),有利于国内经济主体进行汇率风险管理,并对扩大银行的服务范围,培育国内人民币对外币衍生产品市场等具有重要意义。

8月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实施《关于放宽境内机构保留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58号),根据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实际情况,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现汇的比例,由原来的30%和50%调高至50%和80%。

8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实施《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限额及简化相关手续的通知》(汇发[2005]60号),进一步调整居民个人经常项目购汇政策,提高了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因私购汇指导性限额,简化相关购汇手续。对于持因私护照的境内居民个人出境旅游、探亲、考察等有实际出境行为的购汇指导性限额,由原来的等值3000美元和5000美元提高至5000美元和8000美元。

8月8日,发布实施《关于加快发展外汇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202号),扩大市场参与主体,增加市场交易模式,丰富市场交易品种,进一步推进银行间外汇市场发展,为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提供基础支持。

8月15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推出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品种,外汇交易系统同时自动升级。当日,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共成交2笔美元对人民币远期交易,期限分别为1个月和1年。

8月1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境内银行为境外投资企业提供融资性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5]61号),进一步加大对境外投资的支持力度。将境内外汇指定银行为中国境外投资企业融资提供对外担保的管理方式,由逐笔审批调整为年度余额管理。同时将实施对外担保余额管理的银行范围由个别银行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境内外汇指定银行,将可接受境内担保的政策受益范围由境外中资企业扩大到所有境内机构的境外投资企业。该《通知》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8月23日,经国务院批准,上调境内商业银行美元、港币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其中,一年期美元存款利率上限提高0.375个百分点至2%,一年期港币存款利率上限提高0.375个百分点至1.875%。

8月30日,国务院批复《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问题的请示》(银发[2005]169号),允许商业银行、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资产支持证券。

9月22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实施《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05]69号),将现行结售汇周转头寸涵盖范围扩展为外汇指定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并实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9月23日,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5]250号)。扩大了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交易价的浮动幅度,从原来的上下1.5%扩大到上下3%;调整了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汇价的管理方式,实行价差幅度管理,美元现汇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1%;现钞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交易中间价的4%,银行可在规定价差幅度内自行调整当日美元挂牌价格。另外,还取消了银行对客户挂牌的非美元货币的价差幅度限制,银行可自行制定非美元对人民币价格,可与客户议定所有挂牌货币的现汇和现钞买卖价格。

10月9日,批准国际金融公司和亚洲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

10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上调境内商业银行美元、港币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其中,一年期美元、港币存款利率上限均提高0.5个百分点,调整后利率上限分别为2.5%和2.375%。

11月1日,为进一步满足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扩大香港居民人民币业务,并提高个人现钞兑换上限。

1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实施《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暂行)》(汇发[2005]86号)及《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即期询价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5]87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并决定于2006年第一个交易日(1月4日)在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引入询价交易方式,同时把交易时间从每日15:30时延长至17:30时。

11月25日,调整执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8%)的金融机构,发挥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的正向激励作用,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12月8日,批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两家试点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首批资产支持证券。资产证券化试点业务的推出,将为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提高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流动性,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起到积极作用。

12月13日,发布《公司债券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有关事项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0号)。简化了市场审核程序,扩展了投资主体范围,提升了市场透明度和定价能力,促进了公司债券市场的规范、快速发展。

12月22日,制订并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再贷款操作规程〉的通知》(银发[2005]392号),规范了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再贷款的管理与操作,明确了监督管理和偿还责任。

12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上调境内商业银行美元、港币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其中,一年期美元、港币存款利率上限分别提高0.5和0.25个百分点,调整后利率上限分别为3%和2.625%。

[责任编辑:陈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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