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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十年来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3)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3月21日11:35分类:人民币动态

2004年中国货币政策大事记

1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扩大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1.7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上限扩大到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下限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不变。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区间。政策性银行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利率不上浮。

2月25日,扩大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机构范围,除商业银行外,增加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为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同时建立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考评调整机制。

3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宣布自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

3月24日,经国务院批准,宣布自4月25日起,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制度,将资本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的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提高0.5个百分点。

4月12日,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4]第1号),宣布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将于2004年5月20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推出。

5月12日起,公开市场操作在每周二发行央行票据的同时,于每周四开展正回购操作,综合运用两个交易品种开展对冲操作,调节金融机构流动性,引导货币市场利率。

5月18日,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主协议》(银发[2004]107号),为市场成员参与买断式回购业务建立自律规范。

5月20日,债券买断式回购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推出。

5月21日,召开“窗口指导”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继续合理把握贷款进度,防止大起大落,支持经济平稳增长。

6月2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04]116号),统一规范银行间债券市场到期收益率计算标准。

6月9日,允许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中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从6月1日起可以参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正回购操作,以提高货币政策传导效率,促进金融市场全面发展。

6月17日,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第4号)。

8月5日,批准哈尔滨市商业银行等四家金融机构开办债券结算代理业务,至此,银行间债券市场共有债券结算代理机构40家。

8月5日,为进一步提高公开市场操作效率,在每周二发行央行票据的基础上,于每周四固定增加央行票据发行操作。

8月16日,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规范货币市场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8月23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4年中国银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通知》(银发[2004]185号),批准2004年中国银行第一期次级债券进入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

8月25日,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01年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4]190号),批准2001年铁路建设债券进入银行间市场交易流通。

10月29日,报经国务院同意,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放开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人民币贷款利率上限并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98%提高到2.25%;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由现行的5.31%提高到5.58%。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利率也相应调整,中长期存贷款利率上调幅度大于短期。金融机构(不含城乡信用社)的贷款利率不再设定上限,贷款利率下限仍为基准利率的0.9倍。对金融竞争环境尚不完善的城乡信用社贷款利率仍实行上限管理,最高上浮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实行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制度。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对其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利率,可在不超过各档次存款基准利率的范围内浮动。

10月29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4]252号),决定从2005年1月15日起,金融机构外汇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3%。

11月1日,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2号),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券。

11月2日,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04]256号),支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11月8日,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与中国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实现连接,为银行间债券市场实现券款对付结算提供了技术条件。9日,公开市场操作首次采用券款对付的方式进行结算,标志着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实现了券款对付。

11月17日,批准国家开发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以7天期回购利率为基准的浮动利率债券,丰富金融产品种类,为投资人规避利率风险提供新的工具。

12月7日,发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9号),为企业债券大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便利。

12月9日,首次发行3年期央行票据。

12月28日,首次发行远期央行票据。

12月30日,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的通知》(银发[2004]302号),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存款准备金管理,充分发挥存款准备金作为货币政策工具的作用,促进金融机构稳健经营。

[责任编辑:陈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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