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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松成:社会融资规模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3)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11月01日08:08分类:中国央行

核心提示:近年来,我国金融总量快速增长,金融市场多元发展,金融产品和融资工具不断创新,证券、保险类机构对实体经济资金支持加大,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对表内贷款替代效应明显。新增人民币贷款已不能完整反映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也不能全面反映实体经济的融资规模。正是在这一新形势下,我国创新编制了社会融资规模指标。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兼具总量和结构两方面信息,不仅能全面反映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而且能反映资金的流向和结构。

三、社会融资规模不存在重复统计问题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是各国开展金融统计的指导性文件。我国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主要依据该手册中的金融概览和资金流量核算框架编制。

(一)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原则

按照IMF的统计框架,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合并原则,就是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之间的交易都要进行合并处理,以避免重复计算。二是增量原则。社会融资规模是增量概念,为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或当期发行扣除当期兑付、当期发生额扣除偿还额的差额。按照这两个统计原则编制的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不存在所谓“重复统计”问题,也不宜用同比增速来分析其变动趋势。

(二)委托贷款并不虚增社会融资规模

委托贷款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企业或个人委托银行将资金贷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二是集团企业委托所属财务公司将资金贷给集团内其他法人机构,三是金融机构委托银行将资金贷给企业或个人。第一种和第二种形式的委托贷款应全额计入社会融资规模,第三种形式的委托贷款因为是金融业内部委托,需要扣除。

第二种形式的委托贷款,其资金可能来源于企业的盈利,也可能来源于银行贷款和债券发行。若来源于集团公司的银行贷款,则从表面看集团公司的银行贷款与集团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似乎重复统计,但实际上这两笔资金借贷分别为银行与集团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借贷,具有不同的风险、不同的利率水平,应分别计入社会融资规模。若集团公司未通过委托贷款将资金借给子公司,而是将资金存入银行,也同样会派生银行贷款。这一类型的委托贷款实质上是集团企业金融化后信贷派生的实现形式,也是金融产品创新和企业融资链延长的自然表现,不应简单视为重复统计。

如果说第二种类型的委托贷款是“重复统计”,那么这种“重复统计”不是现在才有,而是从来就有;不仅在社会融资规模中有,在其他很多金融指标(如贷款、存款统计)中都有;不仅中国有,外国也有。举例来说,甲企业得到A银行100万元贷款。甲企业可以将这100万元全部用于支付工资或购买原材料等,也可以只将其中一部分(如50万元)用于日常支付,而将其余部分(即余下的50万元)存入A银行或B银行。A银行或B银行又将这50万元贷给乙企业(这里不考虑存款准备金问题)。于是统计结果,全部贷款即为150万元。按照上述“重复统计”的观点,“应该”扣除50万元,全部贷款只能是100万元。事实上,这种所谓的“重复”行为每时每刻都在发生。这种“重复统计”在理论上无需扣除,在实践中也没法扣除,因为根本就无法统计每一笔贷款中这种“重复统计”的数额。委托贷款的情况也一样,无论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于企业的自有资金,还是来源于银行贷款,都不存在所谓的“重复统计”问题。

进一步讲,说“重复统计”,实际上是对金融统计基本原理的误解。我们统计金融机构与其他部门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一项债权债务,就统计一次,所以委托贷款并不存在重复统计的问题。同样的道理,信托贷款也不存在“重复统计”的问题。说“重复统计”也是对货币金融学基本原理的误解。上述所谓“重复统计”实际上是信用创造的过程,就像货币创造一样。

(三)增量指标不宜用同比增速来分析

增长速度是量的变化率,年同比增长率为:“(本年数量-上年同期数量)÷上年同期数量×100%”。余额增长速度对应的数量是本期余额和上年同期余额。增量增长速度对应的数量是增量,增量本身为本期余额与上年同期余额之差。一般说来,增量指标变化率的波动幅度要高于余额指标。比如人民币贷款指标,2009年其余额同比增速为31.7%,而增量同比增速高达95.6%(见图1)。

1  贷款余额和增量的同比增速(%)

社会融资规模是增量概念。从历史数据看,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速波动一直就很大。今年1季度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速为58%,2季度迅速下降为2.6%,3季度为-3.5%。历史数据中明显高于或低于今年1季度同比增速(58%)的时期均很多。从季度数据看,2003至2012年社会融资规模有11个季度的增速超过58%(图2),其中最高为2003年1季度的185.3%。从月度数据看,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速大幅波动的情况更为普遍,最高为2009年10月份的364.6%,最低时下降幅度超过300%。在计算其他增量指标的变化率时,这种现象也经常出现。由此可见,社会融资规模作为一个增量指标,不宜用同比增速来分析。

图2   社会融资规模同比增速(%)

[责任编辑:陈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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