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DF产品将逐步实施强制中央对手方清算和电子化交易
按照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原计划,无本金交割外汇远期(NDF)将在利率类掉期和信用类掉期之后,于2014年第四季度成为第三批进行强制清算的场外金融衍生品;鉴于监管机构对NDF的强制清算给外汇衍生品市场带来影响的评估工作还未完成,NDF强制清算措施将被延迟。当前,全球NDF日均交易1270亿美元,其中仅2%进行了集中清算(强制集中清算实施之后,这种状况会有很大改变)按照监管机构的计划,强制集中清算之后就将实施强制电子化交易,即进入美国合格的掉期执行设施(SEF)开展交易。欧洲这个领域的监管改革进展慢于美国。
CFTC开始监管零售的外汇保证金交易
《多德—弗兰克法案》授权CFTC监管场外零售外汇市场。历史上,CFTC曾多次试图监管这一重要市场。2000年的《期货现代化法案》授予CFTC对场外零售外汇合约的裁决权,但是却排除了散户投资者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场外外汇交易,同时也排除了机构之间的市场。实际上,《期货现代化法案》并没有授予CFTC外汇市场的规则制定权,这类场外外汇合约交易由国会与法院裁决。此次,《多德—弗兰克法案》明确了CFTC对于散户参与的、基于杠杆与保证金交易的类期货合约的监管权。
CFTC获得授权之后,于2010年8月30日发布了对场外零售外汇市场的最终监管规定。一是对提供这类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在注册、记录保存、报告、风险揭示和运作上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涉及零售外汇交易的期货公司(FCM)和零售外汇交易商(RFED)都必须满足净资本金2000万美元的要求,并且净资本金持续10个营业日不足就必须进行清算;三是规定了零售客户参与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杠杆上限,主要货币对的杠杆上限是50倍,而其他货币对是20倍;四是从事零售外汇业务的介绍经纪人必须像期货的介绍经纪人一样满足资本金要求,或者由与他们有业务关系的期货公司或者零售外汇交易商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