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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海自贸区为试点推进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

《中国金融》 2014年第24期2014年12月17日14:32分类:其他

核心提示:条件成熟时可以上海自贸区作为试点,逐步推进人民币外汇期货市场建设。自贸区金融市场具有操作灵活、政策支持等优势,可以为人民币外汇期货的发展营造一个活跃积极的环境。成熟之后,自贸区的人民币外汇期货可以复制扩展到全国市场。

外汇衍生品市场格局演变

徐忠 张晓宇

自四十多年前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首推外汇期货以来,全球外汇期货市场不断深入发展。在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后,随着场外外汇衍生品日益场内化,包括离岸人民币外汇期货在内的外汇期货市场发展又迎来了历史性的转折期。在国内,随着人民币国际化的推进、实体经济管理汇率风险的需求不断增强,我国建设外汇期货市场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也日益凸显。本期专题对外汇期货市场发展的国际背景、全球经验以及我国的战略选择等重要问题进行了一一解析。

芝加哥商品交易所(CME)推出外汇期货四十多年之后,全球外汇期货市场也迎来了历史性的转折期。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美国、欧盟、日本纷纷制定法案,规范场外衍生品市场。伴随着全球金融监管的日趋严格,场外外汇衍生品市场逐步趋向标准化、集中清算和统一监管。随着人民币国际化和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如何应对国际监管和市场格局的演变趋势,如何推动我国外汇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对我国提出了新的挑战。

场外外汇衍生品监管向场内靠拢,监管更趋严格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主要国家的监管机构借鉴交易所市场的制度设计,对场外外汇衍生品市场展开更严格的监管改革。2009年9月,二十国集团(G20)匹兹堡峰会发起了旨在减少场外衍生品系统性风险的改革计划,具体措施包括加强集中清算、电子交易平台、交易报告数据库等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美国和欧盟等都按照二十国集团会议的要求推进了外汇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改革。

外汇掉期和外汇远期受到监管豁免

《多德—弗兰克法案》的主要监管措施包括交易报告义务、电子交易和强制集中清算。根据《多德—弗兰克法案》定义,外汇期权、无本金交割外汇远期(NDF)、货币掉期及交叉货币掉期等常见外汇衍生品属于“掉期”,并接受监管。这些产品在交易过程中存在资金流入或流出,并转移汇率或利率风险,但交易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未发生转移。但是,美国交易所上市的外汇期权和场外零售市场的外汇期权不属于“掉期”,不受《多德—弗兰克法案》监管。根据美国财政部2012年11月公报,外汇掉期、本金交割外汇远期由于风险较低、与实体经济联系紧密,未被划入接受监管的“掉期”产品范围。另外,如果终端用户参与外汇衍生品交易,并且为了对冲其所面对的真实风险暴露,那么这些交易也可以得到监管豁免。

欧盟没有就具体产品规定豁免条例,但是规定只有交易额超过一定数量的终端客户才受到交易和清算规则的监管。一般而言,终端客户参与的外汇掉期和外汇远期也会被免予监管。并且,欧盟按照产品特性制订了一定的标准,比如欧盟会考虑产品的标准化程度、流动性以及公允市场价格的可获得性来决定是否对某类产品实施强制集中清算等监管措施。此外,欧盟不同国家出台的衍生品定义互有差异,尤其是对外汇远期应否算作衍生品存在争议。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