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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士余:促进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2)

《中国金融》 2014年第17期2014年09月02日11:04分类:中国央行

核心提示:如何积极适应信息技术革命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促进支付服务市场健康发展,确保支付体系高效、安全运行,是中央银行的天然职责和重要使命。

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统筹规划支付服务市场体系建设

近年来,人民银行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准确把握国内外支付体系发展的历史脉搏,顺应各类经济主体经济活动和居民居家服务需要,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在支付服务领域里的边界,让市场在支付服务领域发挥更大作用。目前,我国传统上由银行部门垄断支付服务领域的格局已被打破,支付服务尤其是零售支付服务领域已基本实现市场化,支付服务提供者日益多元化,支付方式日趋丰富和个性化,行业自律组织已经形成并发挥积极作用。这是支付服务市场活力提升的表现,对减少现金流通、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支付效率、促进金融创新和方便生产生活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下一步,在统筹支付服务市场建设上,人民银行将更加突出市场成员的创新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零售支付服务市场的准入门槛,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化、专业化金融服务机构进入零售支付服务市场;更加支持和尊重企业、个人等支付服务需求方自主的选择权,更多通过市场机制约束各类支付服务机构行为,形成以市场约束为基础的支付市场秩序;稳步推进支付市场对外开放,鼓励支付服务机构以全球化的视野大胆探索创新,积极参与国际支付服务竞争。

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看,支付服务市场需要特殊的制度安排。总体上,支付服务涉及的债权债务金额大、笔数多,特别是跨行资金支付服务等依靠私人部门提供的难度很大,也容易造成垄断,增加交易成本,因此,世界各国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都对跨行清算结算安排采取了特殊的法律制度安排和监管手段。在小额零售支付服务领域,信息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和过度竞争等都极易加大支付风险,甚至演变为系统性风险,危害公众利益,需要加强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

人民银行将继续发挥在金融服务中的基础性作用,统筹规划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增强现有跨行支付系统的处理能力,或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建设新的跨行支付系统,满足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支付交易需求,提高整体资金结算效率。培育公平竞争的支付服务市场,对银行与非银行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实施一致的监管标准,形成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对支付服务和工具创新,及时予以规范,促进新兴支付方式有序发展。

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对支付服务市场实施管理,重在规范业务流程、防范各种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而非设定具体额度。人民银行鼓励支付服务市场发展创新的立场、方向和政策是一贯的。针对创新性支付服务实施新的政策前,一定会在监管部门、支付机构、消费者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统筹规划,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最终出台。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