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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曾刚:我国利率调控体系亟待完善(3)

中国证券报2014年06月27日09:56分类:中国央行

核心提示:到目前为止,中国的货币政策仍然是以数量调控为主导,但人民银行为适应外部环境变化,在构建利率调控框架方面也做出了持续的努力,我国货币政策价格调控框架的雏形已初现端倪。不过与成熟的体系相比,仍有四大问题亟待解决。

四方面亟须完善

首先,完善基准利率体系。到目前为止,我国基准利率体系仍不完善,Shibor尽管已有较大发展并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上重要指标性利率,但受市场分割、报价机制不完善、中长期交易规模不足等因素制约,Shibor对于其他市场利率的引导作用还有待提高,需要继续完善。

第二,进一步完善利率走廊机制。前面提到,人民银行直接控制的多种利率体系,理论上已经构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利率走廊。但在实践中,由于受操作频率、透明度以及多重目标等因素的影响,货币市场实际利率频繁突破其理论上限。而新创设的工具,如常备信贷便利的利率引导效果也还没有太多体现。未来应继续梳理、优化各种利率调控工具,形成不同的分工,加强利率走廊对市场利率的引导和锁定作用。

第三,加快利率定价机制建设。央行对基准利率的调控,是否会对实体经济产生预想的效果,还要取决于商业银行的定价行为。因此,完善的利率调控体系,必然还包括金融机构利率定价机制的建设。目前,人民银行已经在推进“优惠利率”(Prime rate)报价试点,在此基础上,逐步提高商业银行定价对基准利率的敏感程度,建立通畅的从基础利率到中长期贷款利率的传导路径。

第四,提高政策透明度。足够的透明度会让公众对货币政策形成稳定的预期,并因此提高利率政策的传导效力。目前来看,我国货币政策的透明度仍有待提高,特别是新创设的工具如SLF和PSL,其定价规则、操作模式以及执行标准等,都应适度公开。如此方能真正提高其对市场利率的引导,否则就只会沦为分配信贷资源的手段,无助于政策调控机制的转型与优化。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