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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存单呼之欲出 利率市场化或再进一步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5月29日17:47分类:货币市场

核心提示:在银行同业存单试点快速发展的同时,针对个人和企业发行的大额存单也呼之欲出。大额存单具有流通性强、可转让等特点,同时也为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

作者姜楠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在银行同业存单试点快速发展的同时,针对个人和企业发行的大额存单也呼之欲出。接受中国金融信息网人民币频道采访的专家表示,大额存单具有流通性强、可转让等特点,同时也为利率市场化的重要一步。

2013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而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27号文”)下发后,同业存单进入了密集发行期,同业存单试点机构也扩容到18家。

在同业存单市场的快速发展的同时,也为下一阶段大额存单的推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央行在2014年《一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也指出,将继续推进同业存单发行和交易,探索发行面向企业及个人的大额存单,逐步扩大金融机构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

招商证券宏观研究主管谢亚轩表示,在同业存单试点之后,大额存单的推出将是去年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延伸,由市场定价决定市场利率。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资深研究员钟红也表示,推出大额存单是存款端利率市场化的步骤,利率一定比存款利率高,可以解决定期存款流动性不足的问题。

从历史经验来看,大额存单的推出都会伴随着M2增速下降,存款向货币市场转移的情况。我国在1989年也曾颁发过《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当时也出现了大量储户提前支取定期存款以购买大额存单,即所谓“存款大搬家”的情况。

对此,谢亚轩表示,央行在推广大额存单初期可能会控制面额和期限,面额可能较小。而市场行为不可能完全避免,大额存单的推出不会导致存款的消失。

钟红认为,未来要发展和完善二级交易市场,有了二级市场才能提供流动性,价格才能根据供求变化有市场反应。而大额存单在面额和期限上将呈现多样化的特点。

而对于普通投资者而言,面向企业、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意味着增添了一项新型、稳健的理财工具。

根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我国监管层拟允许银行面向个人和企业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最早或于5月末试点。

试点期间,1年期大额存单的利率将设在3.4%,略高于目前最高3.3%的银行1年期存款利率。在试点阶段,大额可转让存单的起点可能会设置得较高,比如100万元;期限可能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和1年;利率可参考同期限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或者目前运行的同业存单利率定价。从国外情况看,从1964年至今,美国3个月存单二级市场利率与3个月商业票据利率、一年期国债利率高度一致。

早在1986年,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以及工商银行曾尝试发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S)。1989年5月22日,央行颁发了《关于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规定NCDS最高利率上浮幅度为同类存款利率的10%。

除了利率可上浮外,当时推出的NCDS面额都很小,个人存单面额最低为500元,企事业单位存单面额最低为5万元。利率和面额的双重优势使得NCDS成为当时热门储蓄品种,大量储户提前支取定期存款以购买NCDS,出现存款“大搬家”情况。

大额存单指银行发行的可以在金融市场上转让流通的银行存款凭证,注明存款期限、利率,到期持有人可向银行提取本息,主要特点是流通性和投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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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