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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意义及国外制度经验研究

《债券》杂志2014年5期2014年05月29日14:07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中国自计划经济以来一直实行的是隐性全额存款保险。隐性存款保险,既存在缺乏存款保险条件下的挤兑风险,又存在存款保险制度设计不当所产生的道德风险,相较而言是一种“最坏”的制度安排。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具有防范银行挤兑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作用。

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意义

及国外制度经验研究

课题组负责人:魏加宁

课题组成员:孙彬 朱太辉 段希文 振佳 高培亮 赵伟欣

自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3〕91号)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来,相关准备不断完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工作也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现实性

众所周知,中国自计划经济以来一直实行的是隐性全额存款保险。这种制度安排存在诸多问题:一是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存款人并不能确信当银行破产时其存款一定能够得到可靠保障,因此事实上潜藏着挤兑风险;二是由于事实上政府每每在银行破产时会出面兜底,又导致了银行的经营者们存在着很大的道德风险,敢于冒险经营,出了问题就交给政府去处置;三是银行缺乏正常的退出机制,破产处置很不规范,处置成本很高并且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四是银行破产造成的高额损失通常都要由所有纳税人或所有人民币持有者来负担,造成严重的社会不公。

总之,隐性存款保险,既存在缺乏存款保险条件下的挤兑风险,又存在存款保险制度设计不当所产生的道德风险,相较而言是一种“最坏”的制度安排。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中国就不断提出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设想。随着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的完成及成功上市,至少从理论上讲,国家不再对国有银行承担无限责任。尤其是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大而不倒”的“铁律”也开始受到广泛质疑,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日渐成熟。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