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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账户细则出台 探索资本账户可兑换(2)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网站2014年05月22日15:17分类:中国央行

核心提示: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细则和风险审慎管理细则出台,标志着人民银行支持自贸区的政策细则已经出齐。以自由贸易账户细则推出为契机,推动投融资汇兑便利,探索分类别、有步骤、有管理的资本账户可兑换。

二、具体实施中需要把握的几个重点

《业务实施细则》和《审慎管理细则》的落地,标志着《意见》中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账户体系的政策框架已经成型,为在自贸区先行先试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改革提供了载体和工具。在具体实施中,要把握好如下几个重点。

一是设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出发点是为了满足实体经济需求。为推动自贸区投融资创新业务发展,上海总部开展了大量调研工作,深入到企业一线,征集了800多条意见建议。从细则的内容看,企业一线的合理金融需求大部分都得到了满足,我们的政策是接“实体经济”这个地气的。

二是设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的着力点是促进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细则规定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的跨境资金结算,同时也可按规定办理投融资汇兑创新及相关业务。自由贸易账户为自贸区更加广泛的贸易投融资活动提供支持,为投融资便利化提供了很好的载体和工具。

三是所有上海地区的金融机构均可按要求建立分账核算单元。建立分账核算单元的金融机构不限于区内,充分体现了自贸区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联动的总体政策思路;也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保险等非银行机构可参照本细则办理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从而为自贸区金融改革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政策空间。

四是各类区内主体和境外机构均可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按照开立账户的不同主体,金融机构可以为区内主体以及境外机构分别开立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区内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区内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以及同业机构自由贸易账户等五类账户,并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但是,境内区外的企业和个人不能开立自由贸易账户。

五是需遵循“先本币、后外币”的原则分步推进。为稳妥推进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各金融机构在提供自由贸易账户相关金融服务时,应从本币起步,条件成熟时再扩展到外币。自细则发布6个月后,人民银行和外汇局将对自贸区分账核算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择机启动外币业务。

六是细化了自由贸易账户资金兑换的具体政策安排。对已实现可兑换(包括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相关)的业务,自由贸易账户内资金可自由兑换;对《意见》第三部分投融资创新业务,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成熟一项、推进一项”的原则,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七是进一步做好宏观及微观层面的风险管理。在宏观层面,我们将根据金融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继续执行全国统一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根据资本充足率管理、流动性管理、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等实施统一监管,同时还将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防范异常资金流动等金融风险。在微观层面,对自由贸易账户与境内(含区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流动将按跨境业务管理,并进行相应的真实性审核。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