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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神话和现实(4)

上海证券报2014年04月22日09:17分类:投资理财

核心提示:随着金融管制的取消,无论是现有的金融机构,还是希冀进入金融业的互联网企业,都可以在统一的金融监管原则和框架下实施公平有序的竞争。

“互联网金融”热的背后:

金融管制/监管租金和“钱荒

国内“互联网金融”热的背后既有长期的体制性因素,也有短期的宏观因素。可以看到,国外的电子金融热之所以迅速销声匿迹,就是因为在那些互联网和金融发达的国家,都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左右就基本完成了金融自由化改革,正规金融体系已经是一个高度竞争、开放的体系,已经没有了管制引致的租金,并且,金融监管的原则是基于金融功能而非金融机构属性。具体来看,国内的“互联网金融”热源于以下两因素:

首先是管制和监管造成的租金。国内正规金融体系在受到严格金融监管之外,还要承受金融管制的成本,这在体系内外人为造就了资金成本的落差。例如,银行业吸收存款要缴纳高达20%左右的法定存款准备金,即20%左右的资金要被冻结在低利率的央行账户中,而互联网企业不用。再如银行业的存款利率是受到管制的,与市场化利率之间存在利差。此外,正规的金融机构需要承担包括资本金约束在内的各项监管成本。而在国内监管体系依然以分业监管和机构监管为主导的情况下,从事同样金融功能的互联网企业逃避了监管成本。

其次是过去一年以来“钱荒”导致金融机构同业利率大幅度上升,从而迅速拉高了市场利率与存款利率间的利差。“钱荒”的发生,从金融部门的资产方或者实体经济的负债方看,就是低成本、期限较长的融资工具(尤其是贷款)被高成本、期限较短的融资(如银行同业业务、信托等等)所替代;从金融部门的负债方或者实体经济的资产方(存款)看,就是狭义货币供应量M1大幅度萎缩,尽管广义货币供应量M2看起来是平稳的。

事实上,即使在金融自由化已经实施多年的金融和互联网发达国家,管制和宏观政策导致的利率飙升同样也构成了“互联网金融”发生发展的基础。例如,为eBay提供支付服务的PayPal(类似于阿里巴巴的支付宝)自1999年就推出了美国版本的“余额宝”,但常年萎靡。由于金融管制(活期存款不得支付利息的Q条例直到《多德弗兰克法案》出台才取消)和宏观高利率环境(2005年至2007年的加息周期),其管理的货币基金资金在此次危机前急速膨胀——即便如此,也就一个中等货币基金的规模,可谓无足轻重。但是,一旦这两个条件发生改变,PayPal管理资金的规模随即大幅度萎缩。

国内的“互联网金融”虽然对于推动金融管制的放松有一定刺激作用,但是,在当前金融形势复杂之际,它更易导致金融不稳定。例如,余额宝将低息的储蓄存款变为高息的同业存款,不仅提高了银行吸存的成本,而且,由于同业存款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这种转变又迫使银行要么收回贷款(意味着项目终止、企业破产),要么用短期、高息的理财、同业业务来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而且,包括余额宝在内的各种金融产品,往往利用高收益、甚至是由互联网企业补贴形成的高收益来吸引客户,其经营的稳健性令人质疑,流动性风险不容忽视。就“人人贷”而言,其发生发展的前提也是没有金融管制和监管,因此,其潜在风险与过往的“非法集资”无异:一旦借款人违约,出资人、借款人以及网络平台和第三方担保者之间的合同纠纷将会导致大量的“三角债”。即使在金融自由化的美国,对于P2P这种筹融资模式也进行了法律规范:2008年美国证监会要求P2P平台必须将其产品注册为证券,并接受监管,这对当时“欣欣向荣”的P2P平台打击甚大。

总之,短期内对所谓的“互联网金融”采取规范甚至限制是必要的。但是,着眼于长期,更应该尽快采取改革措施,在完善金融监管的基础上,放松金融管制。例如,需要改革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及其背后的外汇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充分发展资本市场并借此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和完善金融机构准入及退出机制等等。

需要注意的是,正如蒸汽机的出现取代了基于人力和畜力的货物运输和贸易模式一样,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电子支付和网络互动平台成为商业贸易发展的长期趋势。实体经济的需求决定了金融的发展,因此,基于电子商务、电子支付和网络互动平台的信息收集、处理和分析将决定金融机构未来的业务调整方向和新产品的开发。可以想象,随着金融管制的取消,无论是现有的金融机构,还是希冀进入金融业的互联网企业,都可以在统一的金融监管原则和框架下实施公平有序的竞争。(作者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