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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看理财产品说明书遭拒绝 银行称须先购买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7月12日13:46分类:投资理财

核心提示:目前理财产品信息不透明,归因于投资者对信息的需求不高,而隐藏在对信息需求不高背后的,是投资者对理财机构的盲目信任。但这种信任是脆弱的,如一旦项目出现问题后,投资者对投资机构的信心可能会受到影响。从长期来看,一旦完整规范的信息成了行业通行的标准,信息不详的产品恐很难销售。

在“繁花似锦”的银行理财产品市场中,投资者“雾里看花”般地探视着各类产品。而在这视线模糊的寻找中,他们往往容易选错或误选产品。选错是因为不了解产品,误选则是由于主观判断有误,两者均是购买前未能看清产品本质所致。

其实,看清理财产品需要一个“窗口”,即产品说明书,它影响着投资者的判断力和购买行为。不过,记者在近期的走访中发现,银行的这种“窗口”功能现已慢慢丧失,取而代之的是理财经理的“嘴上建议”。甚至部分普通投资者想要查看产品说明书,都可能只是“奢望”。

投资者查看说明书连遭碰壁

王小姐是在沪工作的一位白领,由于平日工作繁忙,少有空闲时间打理投资理财。不过,在 6月末银行理财产品收益高涨的诱惑下,她也萌发了购买产品的想法。

王小姐听闻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项目较受市场欢迎,于是下班后,便上光大银行官网查询产品在售情况。不过,令王小姐失望的是,官网上可查询的产品信息过少,这让初学投资理财的她毫无头绪,不知如何筛选。

次日早晨,王小姐致电光大银行营业部,询问如何才能在线查看产品说明书和详细信息。但银行工作人员表示,非该行网银客户无权查看具体的产品说明书,如有查询需要,需自行前往营业部网点。

王小姐苦叹道:“光大银行的营业网点离我公司较远,加上平日工作繁忙,难以抽出时间前往营业部做理财咨询。但看不到说明书,心里总觉得不踏实。银行理财师都是做营销的,光挑好听的说。我想自己先对产品有大致了解后,再去与理财师沟通。”

由于未能成功上网查看新品的详细情况,王小姐便放弃了此次购买。随后,王小姐挑选了位于公司附近的中国银行进行产品咨询。进入营业大厅后,王小姐向有关理财人员询问,是否有收益表现良好的理财产品在售,工作人员立马为王小姐推荐了两款起投金额不同的产品。但是,当王小姐进一步提出希望浏览产品说明书时,该工作人员强调,唯有购买者才能查看。

两次碰壁的遭遇,让王小姐感到苦恼。王小姐质疑到,既然产品的发售对象是大众,那为何普通投资者无法自行查询产品说明书呢?

记者了解该情况后,第一时间致电了光大银行在沪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求证,是否只有该行网银客户可在线查阅产品说明书,有意购买的大众需前往柜台查看。而该行3家网点的工作人员均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该行一位工作人员称,未在官网上公开产品说明书,归因于客户需在理财经理的指导下挑选产品,这样有利于防止客户盲目投资及选错产品。此外,另一光大银行网点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行发行的常规理财产品均属低风险评级,公开的信息要素足以供大众了解产品特性。若客户另有需求,可到营业网点查询。

同时,记者再次以投资者的身份致电中国银行在沪理财部时,其理财经理回应,该行低风险及中等风险理财产品的投向主要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几乎不会出现理财亏损。一般情况下,全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用处并不大。唯有高风险产品才会公布其具体说明书,以便投资者做好风险评级。

此外,另一家中国银行营业网点的工作人员针对记者咨询表示,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只供购买者查看,普通投资者即使前往营业部,也无法查询。

说明书披露质量参差不齐

为更清楚了解目前各大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详略程度,记者查询了4家国有银行、9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及6家城商行的总行官网,发现各银行对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质量参差不齐。虽然上述银行已按照规定,在线公布了产品的成立公告、运作情况和到期收益。但是,部分银行仍未公开呈现在售产品的说明书。

在国有银行中,除中国银行外,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和建设银行均在官网对在售产品发布了详细的产品说明书。

在股份制银行中,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的披露状况较优。同时,鉴于上述三家银行发售结构性产品的频率较高,而受结构性产品收益条件复杂、投资风险较高的影响,三家银行均针对不同的收益条件,进行了投资情景模拟,以方便投资者清楚了解到期收益的分配。

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和中信银行均未公开具体的产品说明书(网银客户可查看),仅呈现了简单的产品信息。

“按规定,银行有责任将在售理财产品的说明书披露于官网,以供有需求的投资者查询。常理来说,说明书应包括产品概述、投资资产种类和比例、投资管理人、风险揭示和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某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如是表示。

实际上,早在2011年,银监会下发的“91号文件”就已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应通过事前、事中、事后的持续性披露,不断提高理财产品的透明度。所有针对个人客户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相关的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均应在总行官方网站上予以充分披露,私人银行客户与银行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商业银行应当载明各类投资资产的具体种类和比例区间。但是,各大银行对文件的执行力度,存在差异。

另外,对于银监会“91号文件”中:“商业银行不得笼统规定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为0至100%,应当载明各类投资资产的具体种类和比例区间”这一规定,上述调研银行均未能严格遵守。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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