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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债务风险整体与结构状况怎样(3)

上海证券报2016年04月27日08:41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我国总体杠杆率水平适中,但是金融危机以来,各经济部门的杠杆率均有上升。同时,不同经济部门杠杆率的上升幅度和绝对水平有较大差异,债务结构不尽合理,存在结构性债务风险。

中国债务的结构性风险

尽管我国总体的杠杆率水平适中,但是金融危机以来,各经济部门的杠杆率均有上升,同时,不同经济部门杠杆率的上升幅度和绝对水平呈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债务结构不尽合理,结构性的债务风险仍然存在。

1.不同经济部门的杠杆率水平

(1)居民部门

居民部门的债务主要看贷款。从绝对规模看,住户贷款从2009年的8.18万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27.03万亿元,年均增长11.6%;结构上看,消费性贷款占住户贷款的70%左右,其中又以住房贷款为主的中长期消费性贷款占比较大(75%左右)。2008年之后该部门的杠杆率持续上升,2014年为36.4%,较2008年末上升了18.4个百分点,但远远低于全球主要经济体的平均水平。

(2)非金融企业部门

非金融企业的债务来源较多,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信托融资、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但由于我国主要以贷款和债券为主,信托等其他债务数据不详,且与政府债务存在重叠,这里主要考虑贷款和债券。

企业债务中,虽然企业债余额规模低于贷款,但企业债的增速相对更高,2007-2013年年均增速为51.6%,远高于贷款的16%。2014年非金融企业部门杠杆率为123.1%,较2008年上升了25.1个百分点,高于同期美、德、日等发达国家(美国、日本、意大利、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德国分别为72%、99%、82%、59%、53%和49%,在西方发达经济体中只有西班牙的企业负债率高于我国),如果加上信托融资、委托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则会更高。

(3)金融企业部门

2008—2014年,我国金融企业的杠杆率由13%上升至18.4%,上升了5.4个百分点。这主要是由于该期间银行信贷的大规模扩张,导致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为了补充资本金,商业银行发行了大量的次级债券;同时,国家开发银行等机构也大规模发行金融债券。

(4)政府部门

根据社科院的统计数据,2014年政府部门杠杆率为57.8%,较2008年上升了16.8个百分点,总体来说处于较低水平,仅高于韩国、澳大利亚,也低于国际通用的60%的杠杆率参考值。根据审计署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2012年底,我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9.1万亿元,与当年GDP的比值为36.7%,低于60%的国际警戒线水平。2013年6月底,我国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20.7万亿元,比2012年底增长8.6%。

2.债务的结构性风险

(1)债务过度集中于非金融企业,成为主要风险源

通过分解各经济部门的债务情况,会发现政府的杠杆率并不算太高,居民和金融企业的杠杆率更低,全社会债务主要集中在非金融企业。我国非金融企业部门的杠杆率不仅在国内各经济主体中占比较高,而且也高于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经济体。

非金融企业杠杆率高主要有三方面原因。

一是我国国民储蓄率高(一般国家总储蓄率为GDP的20%—30%左右,中国2015年总储蓄率为46%点多,其中居民部门为35%以上)。储蓄的钱多,通过银行和发债渠道的债务融资规模就会相对高一些,客观上决定了我国非金融企业杠杆率较高。

二是我国资本市场发育滞后,资本市场总融资比例较低,民间的股本融资也相对薄弱。

三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民间积累、民间财富还较少,民间财富变为股本的机会也相对较少。这三个因素导致我国非金融企业债务规模较大,杠杆率较高。

尽管较高的杠杆率具有一定的客观合理性,但是,随着企业成本不断增加,过高的债务水平不仅会加大企业的财务负担,也会加大产能过剩风险、加剧经济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尤其考虑到未来随着经济降速、产能过剩问题进一步延续,部分债务负担过重、盈利能力较差的企业或将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2) 地方政府杠杆率上升较快,聚集了较大风险

尽管我国政府债务总体可控,中央政府杠杆率一直保持偏低的水平,但地方政府杠杆率近年来上升较快,聚集了较大风险。

一是债务扩张速度较快,存在局部风险。

截至2013年6月底,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为10.6万亿元,比2010年年底增加3.9万亿元,年均增长20%,远高于GDP同期增速。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投资集中于基础设施行业,经过2009-2010年的基础设施投资浪潮,目前东部地区新增基础设施的使用率尚可,中西部地区则出现了大量新增基础设施使用率较低的情况。基础设施投资使用率较低,意味着地方融资平台投资回报率下降,相关债务风险增大。

去年融资平台贷款受到限制以后,地方政府创新了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了大量虽无偿还责任,但仍需承担一定担保责任或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创新融资手段进一步推高了地方政府债务成本,如BT(建设移交)、PE(私募股权融资)利率都在12%左右,远高于债券融资和银行信贷利率,进一步增大了地方政府债务的风险。

二是地方政府短期债务较多,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截至2013年6月,地方政府性债务中,2017年年底前到期的占81.2%。虽然经过近两年的地方债置换,风险暂时得到缓解,但从投向看,有86.8%的债务资金投向基础性、公益性项目,投资期限较长,资金回收慢,流动性风险仍需高度关注。

三是融资平台表外融资风险值得关注。

去年以来,银监会等部门严控融资平台贷款规模。一些融资平台为应对再融资压力,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偿债。尽管这种方式在短期内掩盖了偿债风险,但委托贷款等融资方式的成本更高,未来的债务风险隐患更大。

四是还款严重依赖土地出让收入。

截至2012年年底,11个省级、316个市级、1396个县级政府承诺的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债务余额为3.5万亿元,占省、市、县三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余额9.4万亿元的37.2%。考虑到虽未明确承诺但也可能需要由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其他债务,全部地方政府债务中以土地出让收入偿还的比例会更高。如果经济持续下行和房地产价格出现下降,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其偿债能力将因此受到较大影响。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