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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DR:走向理想的超主权货币创新(3)

上海证券报2015年11月17日08:41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有效规则缺失与新技术演进,加剧了现有国际货币体系的内在不稳定,对此需要从规则和技术层面着手,真正以共享金融的发展理念,推动货币层面的共享、共赢式创新。可跳出陷入困局的现有SDR发行机制,在IMF和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探索建立“全球央行”的机制雏形,并尝试基于数字电子货币规则的创新,即eSDR。

新技术条件下的国际货币体系变革

要推动国际货币体系的变革,可以尝试从国际层面来引导数字货币的发展,作为缓解矛盾的途径之一。其基本逻辑是:全球流动性的供给不足、国际货币波动性的僵局难以打破,既然超主权数字货币的影响事实上已经在不断加大,或许我们不能视而不见,应该有勇气正视这一点,并且积极参与、规范其发展,为将来探索较理想的国际货币体系改革道路奠定基础。

就一国法定货币来看,其支付功能是最根本的,而交换媒介、价值尺度、价值储藏等则是附属、可变的。各国目前都对于支付体系的优化给予高度重视,例如2015年美联储首次发布《美国支付体系提升战略》,呼吁所有相关方抓住机遇、共同努力以提升支付体系。美联储认为,美国支付体系改革正处于关键期,科技正在迅速地改变支付过程所涉及的诸多要素,高速传输的数据网络无所不在,计算设备越来越复杂、越来越易于移动,信息处理的时效性不断增强。这些要素正在改变着商务活动的本质和最终用户(end-user)的支付服务期望。同时,作为影响公众对支付体系信心的基础要素,支付安全和敏感数据的保护正在面临动态、持续和快速上升的威胁的挑战。此外,越来越多的美国居民和企业进行日常转账,需要有快速、高效和更好的支付选择 。

有鉴于此,美国希望支付体系的变革达到速度、安全、效率、国际化、协作等目标。其中,“速度”强调通过灵活和成本划算(cost-effective)的方式为支付清算结算团体快速并且最终性地结清其头寸,对各种不同的商业支付和个人支付所需的普遍的安全的和更快的电子解决方案提供支持;“效率”则强调提高以电子方式收发支付的比例,以便减少支付业务端到端的(社会)平均成本,并使得创新的支付服务所增进的价值转移至消费者和商业企业。

由此看来,为了更好地提升国家支付体系效率,除了完善现有的主流模式之外,新型数字货币和支付清算模式也带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分布式支付清算模式逐渐进入主流视野,如美联储的报告中提到,要便利金融机构间基于使用通用协议和标准发送和接受支付信息的公共IP网络直接清算,因为与通过中心辐射状网络结构清算交易相比,金融机构间基于公共IP网络的信息分布式架构有可能降低成本。另一方面,作为近期讨论热点的区块链技术更引起各方关注,其本质是一个巨大的、基于全网络的分布式账本,能够在不需要第三方介入的情况下,使用共识算法来透明地记录和校验所有交易记录,这就构成了支撑新型货币和金融交易的某种基础设施。

实际上,除了应对现有数字货币的挑战之外,推动SDR基于分布式规则的数字化,也应该成为改革现有货币体系的重要尝试。应该说,诸如区块链、RIPPLE之类的网络技术解决方案或规则,都与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货币与金融创新密切联系,其核心在于打造一套基于网络的、难以改变的、开放透明的“游戏规则”。因此,依托区块链或者其他分布式账簿规则,一国政府或许可以尝试规模可控的、去中心化的法定货币发行,从而探索传统法币与分布式、数字化法币之间的融合可能。如此,才能进一步拥抱未来电子货币可能带来的美好前景,如:社会交易成本的下降、有效的风险控制、货币波动性的下降。具有“乌托邦”色彩的理想是,在一个公众广泛参与、节点庞大的网络规则决定的货币运行中,货币供给与需求的内生扰动因素或许会减少,货币会以全新的路径引入宏观经济均衡分析之中。

进一步扩展到全球范围来看,如果能够研发出更加科学合理的、非主权化的、网络分布式规则下的电子货币,必将推动国际货币体系、货币理论以及国际金融格局发生极其深刻的变革。

我们认为,可以尝试发行eSDR,并不断优化和完善,来构建一套新型的超主权货币跨国支付清算体系,从而适当缓解主权货币主导下的传统货币体系缺陷,也有助于应对全球“流动性困局”。

具体而言,目前SDR的发行尚未建立发行准备机制,距离真正的超主权货币还非常遥远,而且不仅受到发达国家基于国际政治和利益考量的影响,也从根本上受制于 IMF 并不稳定的运行框架和危机后影响力的下降。对此,或许可以跳出陷入困局的现有发行机制,在IMF和成员国的共同努力下,探索建立“全球央行”的机制雏形,并尝试基于数字货币规则的创新,即eSDR。

究其原则,一是依托于去中心化的货币发行机制,锚定全球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水平,依托程序算法等,依托于节点和终端来自发运行;通过国际规则来约束eSDR供给。幸运的是,1969年《IMF章程》第一修正案已经为此建立了国际法理基础。《IMF章程》第十八条第一节关于“SDR分配与撤销的指导原则及考虑”指出,“基金在作出关于分配与撤销特别提款权的一切决定时,应是满足全球长期需要(meet the long-term global need),当这种需要发生时,力求弥补世界长期性的现有货币储备,从而促使达到设立基金之宗旨,并避免世界性的经济停滞与通货紧缩或需求过度与通货膨胀。”二是通过构建一套公开透明的智能化货币运行规则,实现跨国的货币信用共识。三是由参与者来共同维护系统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可以逐渐纳入各国央行、金融机构,甚至是非金融企业和居民。《IMF章程》第二修正案明确提出,SDR应为“国际货币体系的主要储备资产”。G20通过的“强劲可持续平衡增长的框架”也是国际规则先例。在此宏观框架下,与《IMF章程》第一修正案的“长期全球需要”相结合,落实《IMF章程》第二修正案,确立“基础SDR”作为全球货币的基础货币的增长目标。

根据IMF规定,SDR的创造和普遍分配以补充现有储备资产的长期全球需要为基础。从历史上看,SDR创造和普遍分配只进行了三次。第一次分配总额为93亿特别提款权,在1970-1972年拨付。第二次分配为121亿特别提款权,在1979-1981年拨付。2009年8月进行了1612亿特别提款权的第三次特别提款权分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2009年,第三次SDR创造并分配,向全球经济体系提供流动性以及补充全球金融危机期间各成员国的官方储备中发挥了关键作用。

2017年后,即日本和欧洲央行量宽结束后,全球流动性短缺可能较明显,则可尝试发行eSDR以补充主权货币留下的全球流动性缺口。SDR没有进入市场流通,汇率是不够可信的。与SDR相比,eSDR应尝试在储备功能之外的拓展,并直接对接应用场景,如拓展到支付、金融交易计价。例如,可允许个别国家发行eSDR计价的主权债券。

也要承认,在区块链技术等“炙手可热”的新事物中,也有规则设计缺陷和大量投机者,充满了风险与泡沫,亟需“良币驱逐劣币”,亦需在初始时期由“主权公信力”协助进行规则完善。但更需认清的是,互联网已经形成了全球化的、跨国畅通的连接平台,这使得以公共或专有网络为基础的、高效而低成本的全球支付清算体系发展成为可能,与之相应的超主权数字货币eSDR也可能在将来的国际“货币舞台”上占有一席之地,向着币值稳定、供应有序、总量可调、利益超脱的方向完善,并以此保持全球金融稳定、促进世界经济发展,也使这一规则与技术变革引领下的创新模式,成为各国央行支付清算体系与SWIFT等跨境清算组织的功能补充者。

如米尔顿·弗里德曼所言:“货币是一件太重要的事情,故而不能仅仅交给中央银行的银行家们!”货币的发展规律,也只有掌握未来的全球性中央银行手上,来发行和管理超主权货币,才能从根本上维持全球货币体系稳定。在共享型经济金融发展已逐渐成为历史大势的前提下,为了应对现代货币体系的内在问题,或许我们也需要一点具有洞察力和想象力的“超主权货币梦想”。

(姚余栋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杨涛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所长助理。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作者所在单位无关)

[责任编辑:韩延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