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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波:人民币跨境使用回顾与展望

《中国金融》 2014年第23期2014年12月07日08:52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未来人民币跨境使用将为我国企业带来跨境贸易、投融资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新的便利和机遇,成长前景可期。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李波

编者按:2009年7月,顺应市场需求,国务院批准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人民币国际化征程正式启动。之后,人民币跨境业务积极稳妥推进,为我国企业带来跨境贸易、投融资和资产负债管理等方面的便利和机遇。站在五周年的时点上,我们邀请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业务部门、人民币跨境业务参与金融机构、企业负责人,以及业内专家,对这五年人民币跨境业务的发展进行梳理,并对未来人民币国际化前景予以展望。

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历程与我国对外开放的步伐密切相关。在改革开放初期,人民币通过人员往来、边境贸易、边境旅游等方式向我国毗邻国家和港澳台少量流出。加入世贸组织后,为推动对外贸易的发展、满足居民出国旅游的需求,我国开始逐步放开人民币流出限制,人民币现钞开始通过个人携带方式流向我国周边地区。2003年和2004年,人民银行陆续为香港和澳门地区个人人民币业务提供清算安排。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顺应市场需求,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正式启动。

人民币跨境使用政策框架基本建立

2009年以来,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角度出发,人民银行逐步建立了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框架,为进一步拓宽人民币跨境流动渠道、推动实现人民币跨境良性循环、促进境内外人民币市场协调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有效地促进了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一是企业在经常项目下跨境使用人民币的政策已实现全覆盖和充分便利化。

开始试点。为了推动贸易和投资的便利化,帮助我国企业规避美元等国际结算货币的汇率风险,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务院决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2009年7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上海市和广东省的4个城市率先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扩大试点。为进一步发挥人民币结算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促进作用,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求,2010年6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将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天津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再限制境外地域范围。2011年8月,国家领导人访港期间宣布将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至全国。

允许所有企业开展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2012年2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明确参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体不再限于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所有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二是企业跨境直接投资使用人民币已无政策障碍,跨境融资使用人民币政策有序放宽。

人民币跨境投资业务稳步推进。为落实中央关于走出去的战略部署,扩大人民币在跨境投资中的作用,2010年8月,人民银行明确境外中央银行、境外银行等境外机构可以运用人民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2011年1月和10月,先后允许境内机构以人民币进行对外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到境内开展直接投资。2011年12月,率先在中国香港开展以人民币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RQFII)方式投资境内证券市场试点。2013年7月,人民银行明确境内非金融机构可开展人民币境外放款结算业务和人民币对外担保业务,进一步放宽了境内银行向境外参加行提供人民币账户融资的期限和限额。2013年9月,人民银行明确境外投资者可使用人民币投资境内金融机构。2014年11月,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允许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以人民币开展境外证券投资,明确了“沪港通”有关跨境人民币结算事宜。

涉外经济统计和管理中开始使用人民币计价。海关总署从2013年1月开始,增加以人民币计价公布进出口总值、出口总值、进口总值以及贸易差额总数;从2014年1月开始以人民币为主公布各项对外贸易统计数据。2013年第114届广交会首次使用人民币公布成交金额。商务部自2014年4月开始以人民币对外公布部分外商直接投资、对外直接投资和国际工程承包数据。外汇局自2014年1月起以本外币同时公布国际收支、外债等统计数据。

陆续开展多项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试点。2012年12月以来,经国务院批准,陆续在深圳前海、江苏昆山、上海自贸区、苏州工业园区和天津生态城等地开展境外人民币借款、个人经常项跨境人民币业务等创新业务试点。这些政策逐步扩大了境内外人民币资金统筹使用的自主性和灵活性,有效带动了当地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引发了各试验区内金融机构对深化跨境人民币业务、促进离岸人民币市场建设的关注,为企业拓展贸易投资活动空间提供了新的机会。自2014年6月开始,人民银行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将个人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业务扩展到全国。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