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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发展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21条政策建议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11月20日11:10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香港金融发展局提出加快发展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21条政策建议,包括进一步放松对香港个人人民币兑换和汇款的政策;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区试点QDII3(前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发展人民币回购市场;推出CNH对其他主要货币如欧元、日元、澳币等外汇期货产品等。

北京(CNFIN.COM/XINHUA08.COM)--香港金融发展局日前发表首批共6份研究报告,提出加快发展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政策建议,内容分成三个部分和21条建议。

特区政府方面

香港多数参与人民币业务的金融机构认为,人民币流动性的缺乏和不稳定是人民币离岸业务的最大瓶颈。最近香港金管局宣布的两项优化措施,分别是(1)向参与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认可机构提供T+0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和(2)放宽香港银行间清算有限公司(HongKongInterbankClearingLimited)对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必须在每天下午1:30分和4:30分前完成当日结算量的35%和70%的比例规定(throughputratio)。除了这两项重要突破之外,还有以下建议:

1、有鉴于其他离岸人民币中心(如新加坡,台湾和伦敦)在个人兑换人民币安排方面的最新发展,建议特区政府继续与内地主管部门协商,检讨现时香港居民每天每人用CNY在岸价双向兑换人民币和向内地汇入人民币的限额安排。应从香港居民的实际需要着眼,积极向中央争取进一步放松对香港个人人民币兑换和汇款的政策,以保持香港在这方面相对其他离岸市场的竞争力。

2、特区政府可加强与金发局、金管局等部门及金融界的行业协会的合作,组织到全球推广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作为第三方融资(如取得CNH之后,掉期为第三种货币)市场的潜力。尤其应重视在吸引高通胀、高利率的新兴市场国家(如巴西、印度、俄国等)的企业到香港发行CNH债券。推广的内容不应该停留在一般性的介绍,而应该注重可操作性,具体介绍香港人民币市场作为第三方融资的机会和成本优势、成功案例、汇率对冲工具的使用等。

3、特区政府应考虑另外设立专题小组,研究如何将香港建立成为人民币资产管理中心。例如,如何吸引内地的人民币资金投资于香港的人民币离岸市场,如何吸引国际资产管理公司将人民币资产部分的管理功能设立在香港,如何利用香港交易所和银行间市场向全球提供更多的管理费用较低、流动性较好的人民币产品。

推动内地改革

特区政府和业界应该进一步参与和推动内地资本项目的稳步开放,尤其是扩大资本项下人民币跨境流动管道的改革。事实上,内地的相关部门决策者不但希望看到更多来自离岸市场参与者的政策建议,更希望看到特区政府对这些建议的支持态度。希望特区政府在以下方面不断向内地有关部门提出改革的意见:

4、建议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区试点QDII3(前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计划)。该计划应该参照QDII计划,允许在前海注册的所有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券商、基金、保险公司)取得一定的对外投资的额度。QDII3计划应取消大部分和大幅简化其他对具体投资产品的审批程序。试点初期可以考虑给予前海500亿人民币和50亿美元的QDII3总额度,由前海管理局按透明程序和标准(如机构的资本金规模乘以系数)来分配给机构。特别安排QDII3人民币额度将有助于提升香港的人民币流动性。

5、扩大银行跨境人民币贷款的试点范围。最近人民银行已经宣布允许企业向境外关联企业提供跨境人民币贷款。我们建议这项改革的范围应该扩大到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如银行)来说,应该允许同一母行下的分支机构之间提供跨境人民币贷款,贷款额度由人民银行制定管理办法。同一母行下分支机构间的跨境人民币贷款的好处在于它不涉及到对手风险,因而比较容易操作。

6、允许境外市场的人民币业务参加行在境内进行转贴现和质押式回购交易,并将借入的人民币资金汇出境外,以提升境外的人民币流动性。适用的抵押品应包括境内债券、商业票据(包括人民币信用证)和点心债。人民银行、金管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MU、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等机构应该就允许跨境质押回购做法律和技术上的安排。

7、允许境外参加行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大额可转让存款证(CD),并允许将融得的人民币汇出境外。CD业务在国内还没有启动,但可以从境外参加行开始试点,因为这些机构已经有在香港发行和交易人民币CD的经验。开始阶段,可以采用一定的审批程序来控制规模。

8、允许境外参加行在境内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熊猫债,并允许将融得的人民币汇出境外。设置一定的审批程序来控制规模和速度。

9、允许境内企业向境外汇出与目前的美元额度相应的人民币。比如,假设某一企业已经获批可汇出100万美元,就应该允许其汇出620万人民币。

10、在中央政府正在制定的关于合格个人对外投资者(QDII2)的政策中,应该允许这些合格投资者以外币和人民币两种形式对外投资。比如,如果某个合格投资者已经获得每年对外投资额度为50万美元,就应该允许他(她)汇出等额的人民币进行对外投资。建议QDII2政策鼓励出境人民币通过中介机构直接进入香港交易所市场,参与人民币计价的现货和期货交易。

11、具体落实将RQFII额度扩大到所有香港注册的金融机构的安排。这样才能通过增加竞争,降低RQFII产品的管理费用,提高离岸市场上投资者可获得的回报率。

12、建议国有资产监督与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监会明确有关规定,允许国有企业使用交易所场内标准化外汇期货合约对冲商品期货业务中的汇率风险。这项改革将有助于提升港交所推出的CNH外汇期货产品的需求。

13、允许中投公司、国有保险公司等机构将部份资金以人民币形式配置于香港,投资于CNH债券等市场,通过提升需求来拉动CNH资产供给的增长,也将支持香港作为人民币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具体安排可以允许这些中资机构将人民币汇出到香港市场,也可以允许其通过内保外贷的形式获得较低成本的CNH资金投资于CNH债券。

14、根据中国证监会在2013年1月亚洲金融论坛上提出的有关推动交易所产品互相挂牌的思路,借鉴国际经验,建立香港与内地交易所市场互相連通的模式,争取在香港和境内商品交易所之间实现有控制的投资资金的流动。另外,应该试点允许境内投资者(通过QDII1、QDII2、QDII3等管道)直接用人民币投资于境外的投资产品。

15、允许香港的境外参加行参与未来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的首阶段运作,以巩固香港作为最主要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地位。

16、简化有关跨境支付人民币再保险保费的审批程序,以减少境外再保险公司的交易成本,促进人民币再保险业务在香港的发展。

香港金融业方面

香港的金融机构将应该开发更多的人民币金融产品、满足市场更加多样化的需求、建立更有效的金融产品价格基准。具体如下:

17、发展人民币回购市场。业界需积极推动和鼓励不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互动和默契,加强国际性金融机构和中资背景金融机构之间的沟通,从而推动发展一个活跃和成熟的回购市场。质押品须尽量多元化,以增加市场的规模和流动性。例如,不应仅仅限用CNH财政部债券,而应允许其他证券如香港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Exchange Fund Billsand Notes)、点心债、未来可能出现的熊猫债和境外参加行在境内发行的CD作为合格的质押品。

18、当不同年期国债在港发行并形成CNH债的孳息曲线后,应考虑为零售客户在港设立债券电子交易平台。

19、建议港交所推出CNH对其他主要货币如欧元日元、澳币等外汇期货产品。

20、协助港交所利用LME平台推出以人民币计价并结算的贵金属期货合约,如黄金、白银等,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扩展到其他工业金属、能源等。争取LME在香港设立商品期货清算中心。

21、推动形成CNH的交叉汇率,这有利于加大市场的深度及衍生类产品的发展。

[责任编辑:陈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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