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量达264.1亿元

央行网站2018年09月06日09:21分类:人民币动态

2018年上半年,新疆跨境人民币业务结算量达264.1亿元,同比增长42.5%,业务量稳居西北五省首位。

 一、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实现双增长,个人其他经常业务实现突破上半年,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持续增长,收支额99.3亿元,同比增长7.5%。其中,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同比增长4%和53%,贸易便利化水平明显提高。在全面放开个人其他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的新政策作用下,新疆发生个人其他经常项下业务73笔,金额43万元,涉及非居民职工工资报酬、赡家款等,境内外个人合法收入的汇入汇出更加快捷方便。

 二、跨境融资持续快速增长,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业务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日益凸现。上半年,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快速发展,收支额164.8亿元,同比增长77.4%。其中跨境融资大幅增长,收支额150.4亿元,同比增长98.4%,较好地支持了新疆实体经济发展。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创新平台继续发挥跨境融资主力军作用,上半年跨境融资收支额119.2亿元,占跨境融资收支总额的79.3%。其中,合作中心创新平台对新疆本地企业的融资余额占比超过50%,惠及80余家企业,平均贷款利率与国内同期贷款利率(以一年期贷款为例)相比利差最高达1个百分点,有效帮助企业拓宽了融资渠道、降低了融资成本。

 三、人民币在周边国家跨境使用快速拓展,中哈硫磺贸易首次实现人民币计价结算上半年,新疆与周边国家跨境人民币业务增长迅速,业务量9.93亿元,同比增长149%,其中对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蒙古和俄罗斯业务分别增长105.9%、612%、223%、225%、1100%和37.9%。跨境人民币业务呈现从贸易领域向投资领域逐步拓展的态势,对巴基斯坦实现首笔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以人民币计价交易大宗能源产品实现重大突破,新疆企业与哈萨克斯坦的硫磺贸易(石油附属产品)首次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开创了大宗商品交易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先河,市场主体使用人民币主动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等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