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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桎梏或打破:中小行发大额存单意愿强烈

金融时报2015年09月14日11:02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大额存单产品的推出,是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次检验,有利于银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逐步提升主动负债能力和定价能力。从扩容后的情况来看,各家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都在积极推出大额存单,发行意愿十分强烈。

不久前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宣布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扩容,使大额存单这一利率市场化“最后一城”的标志性工具正式驶上了“快车道”。 

大额存单产品的推出,是商业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一次检验,有利于银行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逐步提升主动负债能力和定价能力。从扩容后的情况来看,各家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都在积极推出大额存单,发行意愿十分强烈。 

发行主体扩容 

大额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企业面向非金融企业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属于一般性存款,受存款保险保障。大额存单与理财产品相比,风险更低、安全性更高。此外,大额存单提前锁定收益,也不受降息周期影响。大额存单推出后,有利于培育企业、个人等零售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 

近年来,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从放开贷款利率到推出同业存单,从多次调整存款利率浮动区间,再到推出大额存单,这些举措在给银行业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也活跃了市场,赋予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更多创新空间。 

7月30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发布通知,决定扩大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扩大到基础成员中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具有同业存单发行经验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外资银行,机构个数由目前的9家扩大至102家。 

“从全行业来看,本次中国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新增93家参与机构至102家金融机构,使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在内的广大市场群体都能参与到大额存单市场的发行之中,将加速建成中国大额存单市场,从而完善中国货币市场等金融市场体系,增强金融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恒丰银行研究院常务院长胡海峰认为。 

胡海峰进一步表示,从定价来看,大额存单包括一年以内多个期限品种,定价不受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上限水平约束,而更多地与货币市场利率Shibor等指标挂钩,这将更加有效地发挥Shibor等市场基准利率的作用,促进中国基准利率体系建设,进而加速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的进程。 

中小银行摩拳擦掌 

发行主体范围的扩容,点燃了中小银行发行大额存单的热情。 

9月10日,恒丰银行成功发行首期机构客户大额存单产品。该行首期大额存单主要面向机构客户发行,共有5个期限产品,分别为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认购起点为1000万元,发行利率为固定利率,结合客户结构和综合收益情况,最高可上浮至央行基准利率的1.42倍,并且可用于质押。 

据恒丰银行相关负责人介绍,该行发行的首期大额存单产品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价格优势。定价灵活,最高可上浮至央行基准利率的1.42倍;二是服务优势。流动性高,可用于质押,结合恒丰银行丰富的融资服务产品,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大额存单业务是恒丰银行应对利率市场化的一项重要举措,首期大额存单的发行,意味着恒丰银行在加快转型步伐、探索适合自身特色发展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而有力的一步,对丰富恒丰银行对公负债结构、提升银行主动负债能力和定价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上述负责人表示。 

无独有偶。上个月,浙商银行首期大额存单产品也成功发行。该行大额存单面向机构客户,共计有5个期限5款产品,发行额度5亿元,实际认购金额7.33亿元,超额认购1.47倍。 

大额存单的成功首发,被认为是浙商银行提高风险定价能力、主动迎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又一次成功实践。“在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取消存贷比的政策背景下,以浙商银行为代表的中小银行发行大额存单,意味着我国银行业长达20年的利率市场化棋局,终于进入冲刺收官阶段。”业内人士认为。 

有望实现可转让 

虽然利率高于定期存单,但不能转让和流通一直是大额存单发展的“桎梏”。 

据了解,恒丰银行发行的首期大额存单就不可以提前支取和转让,但可以用于质押。质押率结合具体客户情况确定,但不超过100%。 

“和定期存款相比,大额存单的优势在于其利率上浮较高,而且存单可以用于质押。大额存单其实就属于一般性存款,提前支取的话,也和定期存款一样,只按活期利率付息。”某大型银行海淀支行客户经理表示。 

“目前,大额存单对于企业来讲只是一个投资工具。在有了一定存量之后,大额存单如果可以转让,对企业来说才是一个融资工具。”一家大型企业财务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如果不能转让,和目前银行的一些理财产品没什么两样。如果未来可转让,能够自由流通,流动性好风险又低,对企业来说将是一个比较好的投资品种。 

根据目前的规定,银行可以自主决定大额存单是否可以提前赎回、转让等条件。但目前所有银行推出的第一批大额存单均不可转让。而后续待转让交易制度及平台建立完成后,大额存单才真正是“大额可转让存单”。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央行应该着手考虑建立一个可转让的市场,“这是非常重要的”。 

浙商银行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该行将陆续推出面向个人客户的大额存单,并在第三方平台上实现其公开转让功能,更好地满足广大客户多样化的资金管理要求。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