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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基金互认与RQFII、QFII并不相互冲突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5年06月05日17:40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外汇局官员表示,RQFII、QFII、QDII与基金互认相得益彰,并不相互冲突。对基金互认的外汇管理总原则是,只对3000亿元总额度进行管理,不对单家机构、每只产品额度进行审批。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市场管理司张卓5日表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与基金互认相得益彰,并不相互冲突。

香港证监会执行董事梁凤仪补充指出,QFII、RQFII主要投资于内地,如果想申请基金互认,须满足80%以上不是投资于内地市场的规定。

张卓表示,对基金互认的外汇管理总原则是,只对3000亿元总额度进行管理,不对单家机构、每只产品额度进行审批。

张卓同时指出,由于3000亿元额度控制的数据报送和统计是采用T+2,如果T日已超出额度,倘若额度超得不多,也是可以接受。

此外,基金公司如真的出现超额认购,也可采用比例配售等方法解决。张卓强调,外汇局对额度控制有内部掌控,T+2为技术问题。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