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处长刘悦5日表示,基金互认实施初期,应按照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的原则,先从运作成熟、简单透明的产品做起,实施一段时间并积累定经验后,可在原先确定的产品范围内逐步扩大丰富互认基金产品类型。
刘悦表示,联接基金、LOF基金均是在常规产品基础上销售渠道方面的简单创新,下一步可逐步纳入。但诸如黄金ETF、分级基金、保证基金、保本基金等产品目前不在互认范围内。
基金互认安排条件之一的管理人“最近3年或者自成立起未受到原地主管机构的重大处罚”这一要求,刘悦认为,在证监会执法体系中,所谓行政处罚是指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与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对部分基金管理人作出行政监管措施具有实质性差别,应予以区别对待。
刘悦表示,为持续监管要求,会与外汇局进行动态监测,例如基金在香港遭遇大额净赎回,导致内地的销售规模高于基金总资产的50%,将暂停该产品在内地的销售,直至比例降低到50%以下。
刘悦解释称,互认基金的开放日为共同结算日,申赎时间遵循属地原则,内地下午3点,香港下午4点。互认基金的销售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代理人在代理协议中自行协商确定,但需强调,香港互认基金管理人自行签署销售协议的,应当确保代理人能够履行相关职责。
此外,内地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代理人,可以通过直销平台销售其代理的香港互认基金。
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处长杨超当天表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的注册审查程序分5步,分为受理、审查、召开评审会、反馈、批复。其中第三步“召开评审会”通常情况不会有,除非基金存在明显两地差异,因此证监会在审查时将重点关注两地差异及不一致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