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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打擦边球 网络理财“砍门槛”魔术翻新(3)

中国证券报2015年01月21日09:26分类:投资理财

核心提示: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使是信托受益权质押融资方式,如果还款人的还款能力取决于信托产品到期能否兑付,而不是转让人的财务能力,那么上述行为仍然属于分拆信托受益权,有违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嫌疑。上海银监局更是在2013年就出台规定,明确规定禁止“拖拉机账户”,即多名投资者合资共同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的做法。

钟情信托各有“对策”

由于有利可图,目前第三方理财公司仍会设法降低信托产品的投资门槛,但不同公司的手法有所差异。

第一种模式是先募集资金,再购买信托产品。由于投资者不会直接跟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这种模式的最大风险就是,平台将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以后是否真的去买了信托产品,投资者无从知晓,因此风险较大。

另一种模式是平台先行“购买”一只信托产品的份额,再分拆卖给投资人。例如,自然人甲先出资购买信托产品,然后甲再把信托产品受益权转让给独立第三方机构乙,再由乙转让给平台公司,独立第三方机构乙一般是由平台公司控制的。只有这样才能完全掌握信托产品收益,才能把收益分给平台的投资者。而且通过这样的安排可以满足监管要求:自然人甲是合格投资者,而接手的是机构,满足“信托受益权进行拆分转让的,受让人不得为自然人”的要求。

但这种做法仍有分拆信托受益权之嫌,包括梧桐理财、优选宝在内的机构又对操作流程做了改进:自然人甲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再转让,而是质押给平台,并和最后的出资人签订借款合同。

梧桐理财强调信托受益权质押是出于借款人(已持有信托受益权的一方)的真实借款需求,通过个人对个人的方式(P2P),与梧桐理财平台上的个人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其中约定,借款人以个人金融资产为信用支持向出借人申请借款……借款人愿意用个人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金融资产可预期现金流回款)偿还上述借款。

优选财富CEO张虎成介绍,我国目前还没有信托登记机构,也没有机构负责办理信托受益权质押,他们自己找来了律师事务所负责保管信托合同,保障借款人利益。

第三方理财机构为何只对分拆信托产品兴趣浓厚,而对银行理财产品等的兴趣不大呢?据某第三方理财公司负责人介绍,首先是因为信托产品收益较高。而且预计近一两年内难以打破刚性兑付。因此对第三方理财公司而言才能赚到钱,风险小。其次,截至2014年9月底,信托资产规模大约为12.95万亿元。其中的69.62%为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且资金来自于银行。也就是说,银行理财资金中很大一部分投资信托产品。银行收取手续费后,再将一部分收益返还给投资者。所以,第三方理财公司能从银行理财产品上取得的收益会非常微薄。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