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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业业务遭整肃 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2)

上海证券报2014年05月19日09:14分类:中国央行

核心提示:与之前严厉的“9号文”相比,《通知》的内容更显缓和,但是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并没有减弱。分析人士认为,一系列的规范举措下,同业类型的非标业务有望得到约束,非标转标或将成为今年的大趋势。

第三方机构不得信用担保买入返售

去年以来,银行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快速膨胀,也有部分商业银行通过此渠道将信贷资金伪装成同业资产,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

所谓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

《通知》对这块业务进行了严格规范,指出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或卖出回购业务管理和核算。同时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卖出回购方不得将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从资产负债表转出。

中金报告认为,以往买入返售项下的非标的标的主要是信托受益权,但按照《通知》,流动性较低的金融资产不能作为买入返售的标的,因此限制了这种传统类型的非标业务。从数据来看,4月份股份制银行买入返售业务已经出现萎缩,为负增长,未来该类型业务可能只能随着到期逐步消化,难以新增。

同时,对于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在开展时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此前在具体的实物操作中,存在银行买入返售业务的交易对手并不一定是提供融资项目的银行,而是引入了过桥银行,将信贷资产变成同业资产,提供融资项目的银行在交易过程中实质上提供了隐性担保,而这一规定出台无疑将有助于遏制这种违规操作,非标业务本身也难以大规模扩张。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