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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可转让存单肩负双重角色 最早9月或面世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9月22日23:07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央行已将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改革上报国务院,经批准后即可推出,首批有望最早在9月面世。在今年中出现钱荒事件之后,大额可转让存单被赋予了改善银行存贷比助力器和存款利率市场化敲门砖的双重角色。

新华社记者马蓉 杨溢仁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据悉,央行已将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改革上报国务院,经批准后即可推出,首批有望最早在9月面世。在今年中出现钱荒事件之后,大额可转让存单被赋予了改善银行存贷比助力器和存款利率市场化敲门砖的双重角色。业内人士指出,同业存单重在解决银行间的资金畅通问题,降低流动性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同业负债成本,Shibor作为金融产品定价基准的地位也会进一步提升。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CD)是银行印发的一种固定面额、固定期限、可在市场上转让的定期存款凭证。据悉,试点初期将首先发行同业存单,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银行间市场主要投资者都可以成为存单的投资者。

国际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银行间的同业存放、买入返售资产的定价等已经高度市场化了,NCDs只是被赋予了更好的可转让性可流通性,与利率市场化的联系并不紧密,其推出更多的是解决银行间资金的畅通问题。

“个人感觉NCD的推出主要跟6月的'钱荒’有关,反应出银行间机构相互拆借的问题,只要一家银行资金没还上,整个资金拆借的链条就出现问题,会放大整个市场的资金需求,”赵庆明说道:“与一对一的同业负债相比,NCDs最大的优势体现在可转让性,对于发行NCD的银行可以不被对方要求提前还款,可以获得稳定的资金,对于资产持有者一方,在遇到流动性紧张的时候,可以在二级市场转让存单变现。”

在6月“钱荒”后,不少市场人士均表示,当时银行间流动性匮乏并不是真的缺钱,而是不同银行之间的资金分配严重失衡。在之后很长一段时间,市场因“心有余悸”而普遍对资金面持悲观态度,直至8月底,在外汇占款增长转正、财政存款投放以及公开市场连续净投放等因素的作用下,货币市场资金价格才逐步回落。市场人士表示,虽然同业存单具有可转让的便利性,且较同业负债更为稳定,但或对市场流动性的助力有限。

赵庆明认为,发行存单对于缓解资金面的紧张有一定的作用,但效果如何还有待观察。

华龙证券固定收益研究员牟治阳表示,存单是利率市场化中的一步,而一般认为,在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资金成本是要上升的。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利率市场化只会加剧资金的波动,而不会影响流动性本身。流动性最关键的影响因素还是货币政策和央行公开市场操作。

不过,从同业存单替代同业存款的角度来看,同业存单有望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同业负债的成本。

光大银行首席经济学家盛宏清认为,NCD的发行利率理论上应在同业存款利率和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之间,不过最主要还是取决于央行对货币政策态度。

赵庆明表示:“同业存放、买入返售资产的流通性比较差,从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角度考虑,价格会高一点。而NCD与之相比给予资产持有者一种可以转让的便利,相对来说价格就会低一些。”他同时指出,同业负债成本的降低,也取决于NCD能在多大程度上替代目前的同业业务.

据相关媒体报道,试点初期,将以3-6个月短期限产品为主,定价参考Shibor加点,加点数是按市场行情和各家行资金成本等情况来计算。

然而,中长期限Shibor报价机制的僵化是同业存单定价首要考虑的因素。青岛农商银行资金运营部资金交易经理秦新锋表示,目前Shibor 3个月内的报价比较市场化,紧随回购利率波动。而3个月以上的Shibor由于没有与之联系的活跃交易工具作支撑,报价变化波动不大,很难为交易起到支持作用。

不过,业内对此并不悲观。中金公司的报告指出,表面上看,同业存单的定价依赖于Shibor利率。但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也可能是同业存单的发展推动Shibor利率更为市场化和更灵敏反映市场变化。

秦新锋对此也表示认同,同业存单推出会推动中长期Shibor报价波动的增加,反映实际的市场利率,有助于Shibor的“活化”,而 Shibor也会成为越来越多的金融产品的定价基础。

此外,业内也十分关注NCD是否享有某些便利条件,如能否作为普通存款,或算入贷存比计算指标、用于质押式回购等。

赵庆明表示,同业存单可能不会被视为一般性存款而计入贷存比考核。“NCD实质上与存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的作用是一样的。若发行NCD能将资金算入到(贷存比)分母里面去,买入的一方就应该扣除,否则就是重复计算。”他同时提到,在《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1996年)的规定中,NCDs吸收的存款应当缴纳准备金,是因为当时的存单可以面向企业和个人发行,“理应计入贷存比”。

纵观世界各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曾将大额存单的引入作为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不过美、日都是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后,才开始全面推进大额存单的。

不过,不少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由于我国对于银行的隐性担保一定时期内还会存在,根本不需要等到存款保险制度成熟后再推进大额存单。  ;

牟治阳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早就该出来了,因为这个没啥风险,反而是控制风险的措施。迟迟不出台的原因可能是监管部门之间对此仍有异议。我认为,大额存单不是放开利率上限,不影响小额存款,不必先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赵庆明则认为,存款保险制度与同业存单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存款保险制度保的更多的是对企业、个人的存款,而同业存单仅限于同业之间。在美国等发达国家,NCDs、CD仍是存款利率市场化初期的尝试,在CD之后出台存款保险制度也是可以的。但是,存款端利率完全市场化仍需存款保险制度先行。”(完)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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