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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降低至20万元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6年06月07日01:16分类:中国央行

核心提示:中国人民银行6日公告称,修改《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由不低于30万元下调为不低于20万元。

北京(CNFIN.COM/XINHUA08.COM)--中国人民银行6日公告称,修改《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将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由不低于30万元下调为不低于20万元,以增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

央行称,为推进大额存单业务发展,拓宽个人金融资产投资渠道,增强商业银行主动负债能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将《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3号公布)第六条“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内容,修改为“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20万元”,本公告自2016年6月6日起施行。

中国民生银行首席研究员温彬认为,进入后利率市场化时期,降低个人投资大额存单门槛有助于提高居民个人投资积极性,从而进一步提高银行负债的市场化定价部分比重,同时对银行加强主动负债管理、提升资产负债管理水平也有积极意义。

2015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当时,《办法》指出,个人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30万元,机构投资人认购大额存单起点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大额存单期限包括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18个月、2年、3年和5年共9个品种。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