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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刚性兑付前 请把超额收益还给我

证券日报2014年09月16日10:08分类:投资理财

核心提示:“买者自负”,这一市场经济中起码的常识与原则当然自有其道理。银行要求打破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由投资者自担风险也确实有理有据,但是银行忘记了,锁住理财产品最高收益上限的所谓“投资管理费”恰恰也违背了“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

所谓代客理财,财富自然应该是客户的,即便经纪人“功勋显赫”,也不应改变财富的所有权,至多是与客户协商分配超额收益。然而,在目前绝大多数的理财产品中,超额投资收益都被银行这一超级经纪人独占了。

“买者自负”,这一市场经济中起码的常识与原则当然自有其道理。银行要求打破理财产品的刚性兑付,由投资者自担风险也确实有理有据,但是银行忘记了,锁住理财产品最高收益上限的所谓“投资管理费”恰恰也违背了“风险与收益对等”原则。毕竟,与“买者自负”同时并存的应该还包括“买者自有”——即除了明确的销售费用直接费用外,全部投资收益应由买者直接占有。

如果是在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的背景下,银行要求锁定超额收益似乎还有一些道理,因为在刚性兑付的潜规则下,银行实际承担了大部分的投资风险,即便出现投资损失,银行也要向投资者进行兑付。那么,银行自然也有权要求锁定投资者能够获得的最高收益上限。

但是,既然如今整个理财市场都在接受“买者自负”的市场化理念,投资者购买理财产品也被监管部门要求“去揽储化”,银行回归代客理财的本质,那么超额投资收益自然应该返还给投资者。

当然,天道酬勤,为了保持银行代客理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投资者与银行双方可以约定一定比例的奖励,不过,这份奖励应该不是一句“超出部分全部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的霸王条款就能够简单覆盖的。

否则,不管监管规则如何改变,理财产品永远都是存款的替代者。而在利率市场化渐行渐近的背景下,替代者的身份尤为尴尬,所谓的财富创造终究也还是一场“借鸡生蛋”而已。(张 歆)

[责任编辑:吴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