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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社会融资成本需多措并举

中国证券报2014年08月22日09:45分类:中国央行

核心提示:降息不是短期应有之策,而规范约束融资主体行为、打破刚性兑付以及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才是长远之计。

渤海银行 蔡年华

当前,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已成为高层和市场参与主体关注的焦点问题。然而,利率市场化的推进以及经济结构转型的需要,使得短期内实现该目标变得尤为困难。笔者认为,降息不是短期应有之策,而规范约束融资主体行为、打破刚性兑付以及加快推进直接融资市场发展才是长远之计。

根据央行公布的数据,6月份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96%,虽然比2013年12月份下降了25bp左右,但依旧处于高位且下行幅度极为有限。造成社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社会旺盛的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监管约束的矛盾;二是融资主体财务软约束、利率不敏感以及资金资本化的特点明显。

近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维持在20%以上,新增投资资金达7-8万亿元;地方政府受制于财权与事权的不匹配,2008年4万亿配套项目尚未完成,已经存在较大的融资缺口,与此同时,地方政府的负债规模或已超过20万亿。由于存量债务导致本息兑付压力和新增投资资金缺口较大,社会融资需求保持旺盛。另一方面,我国目前以间接融资为主体,商业银行受存贷比约束和信贷规模控制,通过表内无法完全满足市场的融资需求。因此,融资主体不得不借道信托、券商资管等通道进行表外融资,这无形提高了企业的融资成本。而且,近两年利率市场化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冲击以及外汇占款下降,也提高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

另外,在我国中小企业的信贷可得性较为有限,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是主要的投资主体也是信贷获取能力最高的部门。这两个部门中,前者具有财务软约束以及利率不敏感的特点,由于债务规模大、且事权多,融资需求旺盛;大中国有企业往往资金充裕,从金融机构获取资金后并不进行实业投资,而是投资金融机构的高收益产品,使得资金出现空转的现象。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也使得资金向该部门聚集,相应挤压了其他部门的资金可得性。

面对以上的问题,今年以来,央行创新性地使用了再贷款、PSL和定向降准等结构性工具为市场输血,但收效并不明显,7月数据显示经济企稳基础较弱,因此市场呼吁启动降息以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但笔者认为,降息并非解决当前困境的良方,主要的判断依据依旧是上述两大主因。如果降息,依旧是资金可得性高的部门能获取资金,中小企业的信贷歧视难以解决。何况,低利率对房地产市场和地方融资平台的融资冲动可能更为明显,这与经济结构转型的思路相悖。

要降低社会融资成本,还需从约束融资主体行为、打破刚性兑付以及发展直接融资等途径入手。

需要约束的融资主体主要是信贷可得性较高且利率不敏感部门,主要是地方融资平台、大中型国有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对地方政府,需加快市政债的发行,区分公益性和效益型项目,并加强预算考核,改变地方政府的投资行为;对大中型国有企业要加强现金监管,防止出现资金空转套利行为;对房地产企业,要管理房价快速上涨预期,限制资金过度流入。

打破刚性兑付,是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关键一环。目前而言,社会存量债务规模巨大,如果不对僵尸债务进行清理,本息兑付对资金的需求压力将难以改变,资金利率下行将不可实现。此外,刚性兑付打破也有利于市场主体行为和投资者投资行为正常化。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是解决社会融资需求旺盛与银行监管约束矛盾的根本途径,也有利于解决融资链条过长、不透明的缺陷。通过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创新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盘活存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而降低融资成本。

当然,随着外汇占款的下降,基础货币缺口扩大也需要央行加快转变货币操作思路,同时加快基准利率建设,以有效传导货币政策思路,有序引导市场预期。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