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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与银监会高层警示刚性兑付风险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5月10日22:13分类:中国央行

核心提示: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更是直接表示,对金融投资不应有隐性担保、刚性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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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杨毅沉、李江涛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面对备受关注的信托、债券业刚性兑付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高层10日在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均明确发出风险警示。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更是直接表示,对金融投资不应有隐性担保、刚性兑付。

所谓金融投资的“刚性兑付”,就是金融产品到期后,产品发行方对本金及收益进行隐性担保、兜底处理。金融危机之后,我国信托、债券等产品一直延续了这一法律范围以外的“刚性兑付规则”。但今年以来,少数信托、债券产品打破刚性兑付预期,给金融市场带来广泛影响。对此,在10日举行的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央行及银监会高层均对此提出警示。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要下决心整顿金融的同业业务和各类理财业务,否则极易把投资者、社会公众导向追逐短期高利,不追求长期回报的境地,这对资本市场发展将产生极大的溢出效应。

“比如公众拿钱到一家银行购买预期收益率为8%的理财产品,这家银行再加三个点,以11%的利率走通道业务,通道业务的特权机构再加三个点,就进入实体,利率在14%左右,这种层层加水,每个环节都扒皮加码的做法,直接抬高了实体经济的成本,对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是毫无贡献的。”刘士余举例称。对此他强调,很多人认为购买通道性质的理财产品是稳赚不赔的,特别是银行的理财,但一旦出了风险,各方面将面临刚性兑付带来的压力。

与此同时,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表示,要处理好保护存款人金融消费的权益与防范金融道德风险的关系。对存款人和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应该建立在法律法制的基础上,应该建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王兆星直接表示,“对金融投资不应有隐性担保、刚性兑付,应该最大限度地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以及它对金融安全稳定的损害。”(完)

[责任编辑:邹晨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