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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首次发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细则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4年02月13日15:49分类:中国央行

核心提示:央行首次发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的条件,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市行为。明确规定,申请在银行间债市开设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应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开展理财投资管理业务,实现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的对应,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市行为。这是央行金融市场司首次发布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的条件。

《通知》明确规定,申请在银行间债市开设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应按照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开展理财投资管理业务,实现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的对应,每只理财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申请在银行间债市开设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理财产品应实行独立的投资管理并进行单独核算,且理财资金已委托托管人独立托管。

通知还规定,资产管理人的自营债券账户与理财产品债券账户之间,以及同一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债券账户之间不得进行交易。

通知要求加强“防火墙”管理,要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理财产品债券账户的管理人具有专门的理财投资管理部门,且与自营投资管理业务在资产、人员、系统、制度等方面完全分离。

此外,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理财产品发行说明书、销售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投资范围要明确列示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

该通知发给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债券登记结算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以及包括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在内的16家银行。

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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