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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开设人民币账户

中国证券报2013年12月04日10:08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自贸区金融改革可以更直接,即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开设人民币账户,这些人民币资金可以享受国内同样的待遇,人民币资金进出可以不设规模、余额,因为出去的人民币回到国内不会产生风险。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 陈炳才

央行近日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简称《意见》)。从总原则上,央行没有强调其金融改革创新的可复制性和可推广性,而是强调改革的先行先试,强调金融改革和开放为实体经济服务。

从《意见》来看,真正完全开放创新的部分有五个方面。一是贸易账户资金分账管理,并提出分账核算单元,允许账户内本外币资金在条件成熟时可自由兑换,对自由贸易账户资金允许进行融资、担保业务。

二是对资金走出去的开放。个人本外币账户开立后可以在境外进行包括证券类、衍生品类的各项投资,这是对既往外汇额度和行政审批管制政策的突破。对机构来说,允许符合条件的区内企业按规定开展境外证券投资和境外衍生品投资业务,甚至允许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因提供本外币自由汇兑产生的敞口头寸,可在境外市场上进行平盘对冲,参与国际金融市场衍生工具交易。

三是对资金进入的开放。允许在区内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境外个人可按规定在区内金融机构开立非居民个人境内投资专户,按规定开展包括证券投资在内的各类境内投资;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内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投资。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允许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国家有关法规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允许区内机构按规定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四是利率市场化的试点。区内居民自由贸易账户和非居民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资金利率的市场化定价,对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实现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的先行先试。条件成熟时,放开区内一般账户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五是外汇改革的便利化。取消金融类租赁公司境外租赁等境外债权业务的逐笔审批,实行登记管理,取消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

需要指出,央行发布的《意见》,其中任何一项内容,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就无法执行。比如,允许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境内证券、期货交易市场投资,但在币种和规模上有什么条件,《意见》并未明确。

《意见》的未来效果现在难以看出,但就账户管理来说,手续可能有些繁杂,监管上也不太方便。对资金进出通过账户标记的区分来进行管理,甚至提出了分账核算单元概念,这在国际上少见。监管深入到商业银行账户的具体细节,不是中央银行所擅长,也会给银行资金管理带来很多不便利。

金融改革的本质是取消行政管制和下放权力,提升金融活力和竞争力,建立起控制风险危机的有效的监管体系和制度,但目前的制度设计“放一收一”,放开了一些管制,设计了新的管制。分账管理和核算以及很多项目开放条件设置,在某种意义上是以新的管制替代原来的审批管制。

笔者认为,自贸区金融改革可以更直接,即允许境外机构在境内开设人民币账户,这些人民币资金可以享受国内同样的待遇,人民币资金进出可以不设规模、余额,因为出去的人民币回到国内不会产生风险。而对外币尤其是储备货币进入需要设置余额或总量,因为储备货币的资产规模太大,允许自由进入和自由兑换,风险不可控。因此,外币资金实行余额或总额管理即可,不需要区分账户,就可以控制风险。本币和外币自由兑换,依然按照外汇管理的风险控制制度执行。这样账户管理与现行政策不矛盾,手续也简单,银行、企业也熟悉。按照这个思路,细则出台时间可以大大缩短。

扩大人民币的境外使用是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而人民币境外使用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就是境内外资金价格的统一,允许境外人民币资金直接回流,允许境外机构境内开设人民币账户。如果对境外人民币资金设置过多的进入限制,导致境内外人民币资金出现两种价格,其实就是运用试点特权和优惠政策套利。这样的改革试点难以为人民币的利率市场化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可以预计,允许区内企业从境外进行本币资金融资,短期内将冲击试点区内人民币利率定价,但也会抬高境外人民币资金利率,最后人民币利率会趋向均衡,人民币资金的内外套利空间将逐渐消失。

[责任编辑:穆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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