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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银行梦”再现曙光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3年06月24日10:55分类:人民币动态

核心提示: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这些政策措施释放了民间资本直接设立民营银行成为可能的信号,民间资本多年来的“银行梦”有望加快实现。

新华08网上海6月24日电(记者王淑娟)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专家认为,这些政策措施释放了民间资本直接设立民营银行成为可能的信号,民间资本多年来的“银行梦”有望加快实现。

推动民资进入金融业释放什么信号?

“国务院此次首提探索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意味着政府将进一步降低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民营银行可以不由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而是由民间资本来主导设立,这有可能是未来金融改革的主要突破口。”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对记者说。 近些年来,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虽然一直有诸多鼓励政策的支持,但却一直是“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各种被称之为“玻璃门”“弹簧门”的障碍让民间资本的“银行梦”始终无法实现。

2012年中国银监会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这是很大的一个突破,不过在我国,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实际上仍绕不开主发起行限制,门槛依然存在。

依据银监会和央行相关规定,村镇银行的第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就是只有银行金融机构才可以作为第一股东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也正是这一门槛,成为无数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拦路虎”。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刘胜军认为,此前民资进入金融业一直存在“玻璃门”障碍,国务院这次提出可以由民间资本设立风险自担的民营银行意义重大,民资的“银行梦”有望加快实现。

设立民营银行意义几何?

6月初,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王石在上海首届外滩国际金融峰会上表示:“如果金融市场能充分开放,保证国有资本、境外资本、民营资本公平竞争,会给金融行业以及整个经济带来持久旺盛的活力。”

事实上,我国民间资本很早就已经进入了银行业,但真正由民营控股的金融机构并不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玻璃门”始终没有打破。

刘胜军认为,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最主要的是要解决金融体系存在的缺陷。中国目前的银行体系基本上是国有主导的。国有大银行对服务中小微企业天然没有兴趣,而健康的银行体系应该是有层次的,不能只搞大银行,也需要小银行、民营银行。这样实体经济大量未被满足的融资需求,才能够得到很好的满足。

“现在的银行体系是限制准入的,这就形成一个垄断格局,银行很轻松地靠牌照就能够赚到非常高的利润。要打破这个局面,就要放开准入,这个行业的竞争者越多,效率就越高。”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说。

奚君羊认为,建立更多的民营银行可以促进银行业竞争,倒逼银行提高经营效率,此外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余地后,银行的服务质量也会相应改善。

启动民营银行试点呼声再起

民生银行董事长董文标今年3月份曾提议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创办民营银行。

专家认为,无论是致力于创造公平竞争环境,还是着眼于改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促进实体经济转型这一大局,民营银行试点都有必要尽快启动。

奚君羊指出,有人担心如果完全放开民营银行的组建,可能导致“一哄而上”的逐利局面和关联交易等风险。对此他建议,可以采取渐进有序的方式,初期可以先试点,再对相关监管管理做出调整。要对民间资本的股东资质设立一定的准入标准,如资本金要求,高管要有多少年的金融从业经验,主要的资本出资方要有从事多少年以上的金融相关行业的经历等等。

刘胜军也认为,设立民营银行的大方向是对的,但具体操作过程中还需要一些细则来规范引导。如银监会制定民间资本设立民营银行的门槛和资质标准,但标准又不能太高,不能“无门而入”,要有一个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指标,先迈出一些实质性的步伐。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局长纪志宏日前也撰文表示,通过对国际经验和中国历史、现状的比较可以判断,当前已基本具备开展民营资本发起设立中小银行试点的条件,宜按照“开放准入、严格监管、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总体思路,选择民间资本发达地区启动民营银行试点。(完)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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