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发布】央行修订反洗钱管理办法,提高反洗钱监管有效性

新华财经北京12月30日电 30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发布关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简称《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通知称,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反洗钱监管有效性,提升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人民银行组织起草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30日。

20201230184003348022.png

现行《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4〕344号发布)修订工作是人民银行2020年规章制定计划。

20201230184021466797.jpg

《修订草案》包括总则、反洗钱内控和风险管理、反洗钱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5章40条。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完善了监管对象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消费金融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银行卡组织、资金清算中心等机构,同样适用。

《修订草案》还明确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并及时、准确了解金融机构风险的要求,要求实施分类监管;规定金融机构建立与洗钱风险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包括建立洗钱风险自评估制度、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保障、反洗钱信息系统和技术保障、反洗钱内部检查和审计要求等;规范了各类反洗钱监管措施的运用条件,同时规范结果反馈和法律文书制作要求。

在监管手段方面,增加《监管提示函》,删除质询(含电话和书面),同时强调反洗钱持续监管要求。

关于《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下称说明)指出,近年来,国内外反洗钱形势不断变化,国际反洗钱要求不断趋严,监管规则更加强调风险为本,各国反洗钱监管压力增大,需要进一步梳理明确国内反洗钱监管措施。同时,随着金融领域不断创新,出现各类新型金融业态,需要完善反洗钱监管范围,增加非银行支付机构、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

说明显示,《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思路为:一是坚持国内实践与国际经验相结合。立足我国国情,总结近年来反洗钱监管实践,将较为成熟、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在草案中予以体现。同时充分借鉴FATF风险为本反洗钱监管工作指引等国际标准。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反洗钱监管有效性一般、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水平不高等问题作为修改反洗钱制度的主线,贯穿修改制度全过程。三是坚持法治化政策导向。在立足实践不断丰富反洗钱监管手段的基础上,完善监管行为运用条件,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行为规范,并将《管理办法》升格为部门规章。


编辑:赵鼎


声明:新华财经为新华社承建的国家金融信息平台。任何情况下,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均不构成投资建议。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赵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