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明确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的任职条件

11月2日,据央行官网消息,为促进金融控股公司专业管理队伍的形成,规范金融控股公司运作,防范经营风险,央行起草了《金融控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备案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董监高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日。

据悉,在监管主体方面,央行负责对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进行备案和监督管理,央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在央行授权下,负责住所地在本辖区的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此外,在设定任职条件方面,一是通过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金融控股公司董监高的任职条件。二是根据职务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任职条件,如对董事长、总经理等工作年限要求较高。三是结合金融控股公司特点,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人员构成提出针对性要求,如所控股金融机构含商业银行的,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应分别至少有一人有该领域任职经历。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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