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外汇局起草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

新华财经北京9月21日电 9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称,为推动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开放,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进一步便利投资交易,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起草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规定》共六章、二十五条。

央行外汇局表示,《规定》是中国债券市场整体开放的配套政策,旨在统筹境外机构投资者参与中国债券市场投资交易管理,统一规范直接入市/在岸托管模式下的资金账户、汇兑及外汇风险管理(不包含“债券通”),并进一步优化资金汇出入管理。

《规定》起草说明显示,本次《规定》起草思路包括:投资资金信息登记、统一资金管理和外汇风险管理、优化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取消即期结售汇限制。

在投资资金信息登记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对投资资金信息进行登记。《规定》指出,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备案后,可通过境内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开户银行)直接在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登记。

在统一资金管理和外汇风险管理方面,统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及的账户、资金收付、汇兑、外汇风险对冲、统计监测等管理,整合目前多个分散规范性文件,形成统一的管理规范,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操作。

在优化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方面,在本外币基本匹配的原则下,取消单币种(人民币或外币)投资的汇出比例限制;对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人民币+外币”投资的,仅对外币汇出施以一定匹配要求,并将汇出比例由110%放宽至120%,有效满足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汇出需求。

在取消即期结售汇限制方面,取消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办理即期结售汇的限制,允许境内具有结售汇业务资格的其他金融机构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即期结售汇。

编辑:赵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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