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工作论文:鼓励金融机构将环境风险纳入风险管理框架

新华财经北京5月23日电 人民银行22日发布2020年第3号工作论文《气候相关金融风险——基于央行职能的分析》,论文表示,气候变化对经济金融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物理风险和转型风险。对我国来说,转型风险可能通过国际贸易渠道,微观上影响我国外向型制造业,宏观上可能引致贸易摩擦和就业问题。建议推动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鼓励金融机构将环境风险纳入风险管理框架等。

具体来看,气候变化导致的物理损失,可通过保险公司和银行渠道影响整个经济金融体系。而气候变化的转型风险主要源自技术变革或低碳政策调整,通过资产价值重估,扰乱金融市场价格信号,放大金融体系风险。

对于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在气候变化中的作用,到目前为止仍有较多争论。本篇工作论文认为,对我国来说,转型风险可能通过国际贸易渠道,微观上影响我国外向型制造业,宏观上可能引致贸易摩擦和就业问题。因此,应高度重视气候相关金融风险问题,及早构建气候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的方法论框架,并尽快用于政策实践。

针对以上潜在风险,论文建议,一是加快构建气候风险相关的方法论与工具并用于宏观审慎管理。同时,构建详尽的实物资产空间、价值等信息数据库,也有助于完善风险评估。

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将环境风险纳入风险管理框架。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气候风险分析。另一方面,强化信息披露。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依据企业披露的碳足迹,估算自身对高碳资产的风险敞口,以便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不良率。央行也可要求金融机构披露压力测试结果,倒逼其提高数据和风险管理水平。

三是加强应对气候相关金融风险的政策协调与合作。气候变化影响面广,其应对需要央行、发改委环保部财政部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同时,为迅速、有效地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可考虑在金融委下设金融风险识别与处置专门委员会,该专门委员会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深入研判、及时处置气候相关金融风险。

四是央行等部门应重点关注可能受气候变化冲击较大的地区和行业。央行等金融管理部门应尽快建立和不断完善金融委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充分调动中央、地方相关机构的积极性,有效评估和应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气候相关风险。

五是推动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央行可依据气候风险指标,在对金融机构再贷款的操作中,设置抵押品资质和抵押率要求。作为一项基础工作,我国应进一步提高绿色金融标准的可执行水平,大力推动绿色金融标准的国内统一,并积极创造条件与国际接轨。

在此基础上,还可探索将更多符合条件的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纳入货币政策合格质押品范围,提高绿色金融资产的流动性和绿色资产持有人的融资能力。此举可直接影响相关资产的市场流动性和价格,激励市场增加符合要求的资产供给,合理引导实体经济资金流向。

编辑:胡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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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