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资金池助力总部经济在沪集聚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能级进一步提升

2019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7号文”),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需兑换。记者从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获悉,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以下简称“跨境资金池”)大幅提高了跨国公司资金使用自由度和便利度,是与国际金融中心相适应的总部经济跨境投融资便利化设施,受到跨国公司广泛欢迎。

7号文实施以来,上海新增16个跨境资金池,现有跨境资金池共服务境内外成员企业1624家。新增的资金池主办企业中,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7家、民营企业总部1家,另有若干家主办企业计划升级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这些跨境资金池主办企业与合作银行均位于上海,成员企业广泛分布于全国各省市和世界各地。由此,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集聚与辐射功能得到更好发挥,能级也进一步提升。

外汇局上海市分局有关人士介绍道,7号文主要包括六方面内容: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外债和境外放款登记管理,对跨境资金集中运营项下的外债和境外放款实行“一次性登记”。二是扩充新的政策红利。允许跨国公司备案后直接开展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试点,在相关资金结汇和支付使用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三是调整优化账户功能。跨国公司主办企业以国内资金主账户为主办理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各项业务,国内资金主账户为多币种(含人民币)账户,账户币种和数量均无限制。四是取消合作银行不超过3家的限制,取消企业在备案前“应明确外债、境外放款集中额度在各家开户银行的具体分配”限制。五是取消手工报表,通过电子化手段及时采集相关数据。六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加强统计监测,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

今年2月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需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据了解,跨境资金池新政实现了跨国公司成员之间资金打通、境内与境外资金打通、经常与资本项目资金打通、人民币与外币资金打通等“四个打通”,既能够在宏观审慎原则下满足企业正常经营的资本项目跨境收支需求,又以总部经济为重点推进跨境资金池业务,在提升主体监管效率的同时给予企业更多便利,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下一步,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将根据实体需求,进一步完善政策适用性,进一步便利跨国企业跨境资金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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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