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

新华财经北京4月16日电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通知明确,金融机构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应适当下降,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由不超过LPR+300BP下降为LPR+250BP,中、西部地区由不超过LPR+200BP下降为LPR+150BP,东部地区由不超过LPR+100BP下降为不超过LPR+50BP。

通知要求,降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申请门槛,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下降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下降为8%;适当提高额度,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通知提出,增加支持群体,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五群体纳入支持范围。

通知强调,对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创业担保贷款,可给予展期,最长可展期至2020年6月30日,展期期间财政给予正常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编辑:史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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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