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疫情相关信息披露行为

为引导挂牌公司在全面复工复产背景下规范披露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相关信息,便利投资者准确了解挂牌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4月3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疫情相关信息披露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导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及时、客观地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股转公司针对特殊时期市场主体实际需求,加强业务支持和服务保障,实施信息披露专岗服务,指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挂牌公司及时披露生产经营受到疫情影响的重大信息;如因受疫情影响,挂牌公司无法及时披露临时公告的,须主动告知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应及时披露风险揭示公告。

据了解,实践中,绝大多数挂牌公司能够依法依规披露相关信息,但也有部分公司存在内容披露不充分、进展披露不及时等问题。

当前,我国境内疫情防控向好态势继续巩固,复工复产积极有序推进。在此背景下,全国股转公司此次发布的《通知》从四个方面对挂牌公司受疫情影响信息披露问题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一是疫情管控措施解除后,因疫情原因仍停产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的挂牌公司,应披露受疫情影响的临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的具体原因,按业务或产品类型说明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目前现金流状况,预计复工复产时间等。

二是复工复产后,因疫情导致产能利用率较上年同期大幅降低或可能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挂牌公司,应披露受疫情影响的临时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复工复产时间、产能利用率大幅降低或可能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员工到岗情况、生产要素及订单受疫情影响情况、在手订单占上年同期订单金额的比例、公司现金流状况等。

三是披露受疫情影响相关公告后,挂牌公司应根据复工复产情况,及时披露进展公告,说明生产经营状况,并进一步评估疫情的影响程度,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复工复产时间、员工到岗情况、公司生产要素采购及在手订单履行情况、现金流状况、疫情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业绩的影响等。

四是主办券商应主动了解挂牌公司复工复产情况,督促公司披露相应临时公告,协助公司借力资本市场缓解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国股转公司将在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继续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持续优化监管方式,加强市场服务,便利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更好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密切关注挂牌公司受疫情影响情况,主动防范化解相关风险,全力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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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