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通知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8月23日09:48分类:人民币动态

新华财经北京8月23日电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3日发布《关于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的联合通知》,延长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结算周期。

通知称,境外机构投资者债券交易的结算周期可选择T+0、T+1、T+2或T+3日;

延长结算周期适用的交易范围包括债券交易结算双方中有一方为境外机构投资者即可选择T+3的结算周期;

延长结算周期适用的结算业务类别为现券交易、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和债券借贷。

本通知所称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进一步做好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公告)、《关于境外央行、国际金融组织、主权财富基金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市场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5〕220号)等文件要求的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

本通知所称结算周期是指交易日至结算日的工作日天数。

数据显示,截至7月末境外机构持有人民币债券规模为20163亿元,突破两万亿元关口续创新高。债券通数据显示,7月债券通共新增96家境外机构投资者入市,累计数量突破1100家,当月债券通月度交易量达2010亿元,再次突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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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