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利润汇回的鼓励机制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2019年08月13日13:51分类:人民币动态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期,企业境外投资面临着良好的机遇,但同时也充满了挑战。境外投资企业发展壮大需要较长的过程,期间应注重境外投资利润汇回鼓励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进而促进境外投资与境内经济协同发展。

难点

(一)利润汇回资金量小。为优化开放结构、实现互利共赢,国务院提出“走出去”“国际产能合作”“一带一路”等战略规划。多年来,境外投资高速发展,投资规模与日俱增,相比之下境外投资汇回的利润资金量较小,与境外投资额度比差距较大。调查显示,2009年至2018年的十年间,对外直接投资利润汇回占对外投资汇出金额比例不到5%;对外投资企业汇回利润的家数占比也较少,而且利润额度也少。

(二)利润汇回审核滞后。目前,境外投资利润汇回有两种方式,一是境内机构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以外币汇回境内的,可以保存在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办理结汇,外汇指定银行在审核境内机构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企业的相关财务报表及其利润处置决定、上年度年检报告书等相关材料无误后,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利润入账或结汇手续。二是境内机构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以人民币汇回境内的,经审核境内机构提交的境外投资企业董事会利润处置决议等材料,银行可以为该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利润入账手续,并应当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利润汇回信息。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利润、股息和红利项下收汇业务,金融机构应审查并留存利润处置决议和境外机构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等交易单证。从审查的资料和程序看,都是事后审核。

(三)利润汇回受保证金制度的制约。为保证企业境外投资资产不流失,目前要求境内投资者交纳外汇汇出金额5%的利润汇回保证金。利润汇回保证金管理目的是鼓励境内投资者将境外投资所得汇回国内。但对企业来说,却占压了大量资金,妨碍了企业竞争力的提高,尤其是在境外投资的初创阶段,境外企业多半无法创造利润,保证金的占压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有时还会迫使企业采用规避保证金管理的投资渠道。境外投资企业在获得盈利以后,多半希望扩大规模,进一步提高盈利能力,如果将利润汇回后再投资,则将再一次面临繁琐的审批程序。虽然利润直接转为再投资也需要主管部门的审批,但手续相对容易。因此,许多企业为了降低扩大规模的成本,倾向于将利润留存在境外。

成因

(一)境外投资处于投入期,经营亏损或微利。随着企业发展壮大,顺应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拉动内需形势,企业开始“走出去”。在不同的政治、金融、经济、文化、环境下,企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初创期,要度过适应性阶段才能逐渐发展成熟,而且境外投资项目多为基本建设或提供项目配套售后服务,具有投资规模大、筹建期长等特点,此阶段经营很难产生利润,甚至还需要境内母公司增资支持。即使产生微利,考虑企业发展需求,多留存境外支持企业经营。

(二)不可抗力影响利润资金回流。境外投资代表性较强的制造业企业“走出去”较早,最初为了拓展海外市场,多投向发展中国家,多年来遭遇不少困难。一是小币种结算问题。企业为了扩大海外市场,与小币种国家合作增加(如非洲或南美洲国家),部分资金要以小币种结算,国内对小币种的收付和兑换较难,导致资金回流受阻。二是政治因素。涉及国际制裁国家或地区的资金无法回流。

(三)利用境外资源完善国内产业供应链,境外投资利润少。随着国内外经济开放、文化融合以及物质品质需求提高,国内企业为提升国内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降低国外采购成本,提高境内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选择收购境外供应链上游企业,实现源头生产、保证品质、稳定货源、降低成本的经营战略。因此,这类境外投资企业近几年的经营目标主要为了保障境内的供应,除了承担日常生产经营开支、固定资产折旧等,暂时无能力产生利润。

对策

(一)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世界银行发布的《2019年营商环境评估报告》显示,我国营商环境总体评价在全球190个经济体中已经跃居第46位,比2013年累计上升50位。可以看出,快速有效的改革,使我国营商环境大幅改善。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作为全球投资的风向标,显示了营商环境对全球投资者预期和资本流动的实际意义。同时也要看到,与营商环境指数排名靠前的国家相比,我国在办理施工许可、纳税、获得信贷、跨境贸易、少数投资者保护、解决破产问题等指标还存在差距。继续优化和建立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企业的获得感,有利于吸引外资以及海外资金回流。

(二)继续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服务国内经济发展。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建立健全开放有序的外汇市场,形成均衡的跨境资本双向流动格局,进一步丰富境内外投资者的投资渠道,便利跨境资金流出入和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实现融合开放型经济,有利于吸引海外资金回流,支持国内经济发展。

(三)加强各部门协调监管和服务,实现信息共享。一是建立境外投资企业管理服务机制,各部门协调配合,为境外企业经营遇到的问题提供咨询和帮助,助力企业境外发展。二是丰富境外投资信息采集手段,搭建发改、商务、银保监、外汇等多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如境外投资联合年检系统,多部门联合年检符合“一网办通”的服务理念,同时能够提高境外企业财务数据等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便全面了解境外投资企业经营情况,便于统计海外利润数据,实现穿透式监管以及政策效果评估。

(四)引入税收鼓励机制,吸引利润回流。目前我国税制尚不完善,但盲目降税不符合国情和社会发展阶段。因此,引入税收鼓励机制,能够吸引利润回流。如境外投资企业连续三年汇回境外利润的,第四年汇回利润在国内缴纳的所得税,可分行业、企业类型等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按一定比例返还境内企业,返还资金要用于境内企业的经营发展,支持境内实体经济。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姜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