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星:不断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和方法

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2019年05月31日11:36分类:人民币动态

“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管的制度建设。在减少机构准入数量限制的同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审慎性监管,确保引入机构具有优秀的专业能力、良好的风控能力和充足的资本实力。”银保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在5月30日召开的“2019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表示,金融业对外开放的过程同时也是金融监管从数量、非审慎限制向质量和审慎制度的转变。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的转变过程中,开放对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王兆星表示,要充分考量包括外资机构在内的不同类型的机构业务特点和风险特征,不断建设更具有兼容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的监管规则,促进外资银行保险公司在华的健康发展。

自2018年以来,金融业对外开放步伐明显加快。银保监会在2018年宣布15条银行保险业开放措施之后,又在2019年5月1日再次宣布了12条新的对外开放措施,包括在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基础之上,进一步放开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持有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保险机构持股比例的水平;大幅削减对外资保险和银行机构设立的数量限制;扩大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经营业务范围;进一步放宽外资银行、外资资本进入非银行金融的范围和领域。

数据显示,随着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外国银行业、保险机构在华机构的数量不断增长,截至今年4月,共有来自54个国家和地区的215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41家外国银行法人机构,115家外国银行的分行和153家代表处,外资银行营业机构已经达到982家。同时,共有来自16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59家外资保险机构和14家外资保险中介机构,下设分支机构达到1800多家;共有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境外保险机构在华设立了132家代表处。

王兆星表示,在金融业不断扩大对外开放的同时,银保监会继续加强监管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不仅要确保把门开得开、开得大,也要确保金融的安全稳定。

王兆星具体谈到,要按照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原则,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持续优化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准入条件,不断扩大外资银行和保险机构的经营范围和空间,吸引更多具有专业特色和专业优质、专业竞争优势的外资银行进入,进一步丰富我国的金融市场主体,不断改善金融供给;进一步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行政审批,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外资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将更多事前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的监管;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程序,提升审批效率,提高透明度,不断提高外资金融机构经商的便利条件;进一步优化监管规则,提高监管有效性,坚持风险为本的监管理念。

此外,王兆星还表示,将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同时学习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监管实践,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更好地完善资本监管、行为监管和功能监管,确保监管能力与对外开放水平相适应。

“我国银行保险业这一轮新的开放措施覆盖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将进一步显著提升中国银行保险业的开放度和国际化程度,彰显了中国通过对外开放来促进金融业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也彰显了中国愿与世界各国加强合作,共同维护全球经济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在当天的发言中,王兆星还介绍,目前,各项开放措施正在陆续落地,市场、国际反应非常积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金融机构已表达在华进一步发展和扩大投资的意愿,并已有多家外资金融机构提出了准入申请。“我们欢迎有意愿来华投资的各国金融机构与我们新的开放政策相对接,我们将继续坚定地履行承诺,创造有益的中外资公平竞争的环境和共同发展的监管环境。”

王兆星最后强调,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在不断完善审慎监管制度和提升监管水平的基础上,银保监会将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金融业的改革开放。在此,也再次呼吁世界各国加强改革开放,坚持开放共赢,实现共同的繁荣。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