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贵机构报送的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90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
二、贵机构在开展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的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中国证监会
2019年3月5日
[责任编辑: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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