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英:完善国际收支统计制度框架

《中国金融》杂志2019年01月17日16:42分类:人民币动态

作者|王春英「国家外汇管理局总经济师、国际收支司司长」

文章|《中国金融》2019年第2期

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成立40年以来,我国国际收支统计遵循国际标准、结合中国实际,完成了从无到有、逐渐发展到国际较先进水平的飞跃。目前,国际收支统计制度框架不断完善,数据透明度持续提高,统计影响力日益扩大,为准确判断对外经济形势和科学决策提供了坚实数据基础。

改革开放催生中国国际收支统计制度

建立国际收支统计制度。1980年,我国恢复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正式席位。作为IMF的成员,编制和发布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是履行数据透明度承诺的重要内容之一,由此,中国国际收支统计工作正式起步。1981年9月2日,外汇局根据国际通行的统计方法,结合我国经济运行实际,制定了我国首个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即外汇局基于海关、经贸部、财政部、旅游局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记录,汇总编制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

首次编制发布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1982年,外汇局正式依照IMF《国际收支手册(第四版)》的标准,按年编制中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并于1985年9月首次向社会发布1982~1984年中国国际收支概览表,从而奠定了我国跨境资金流动、国际收支动态监测分析的数据基础。

外汇管理改革提升国际收支统计水平

国际收支统计制度体系日趋完备。1995年9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1996~1997年,外汇局相继建立通过境内银行进行的间接申报、金融机构对外资产负债及损益申报、汇兑统计申报、直接投资申报、证券投资申报等制度,标志着我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体系雏形的形成。2000~2010年,国际收支统计制度不断深化完善,间接申报以及各类直接申报制度多次进行修订或发布配套统计业务指引。2013年,李克强总理签署国务院第642号令,公布修改后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此后,外汇局发布了《对外金融资产负债及交易统计制度》,取代原有各类直接申报制度,并修订间接申报和贸易信贷调查等制度,国际收支统计逐渐形成以《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为统领的“三横三纵”的统计制度框架:横向看,包括间接申报、直接申报和专项调查三大类统计项目;纵向看,每类统计项目又分别包括基本制度、业务指引和核查规则,用以明确填报原则、解答疑问和核查数据质量。

国际收支统计数据产品不断扩展。1982~2003年,外汇局仅发布国际收支平衡表。2006年5月,外汇局首次发布2004年末和2005年末中国国际投资头寸表,摸清对外资产负债家底,标志着我国对外部门统计信息的完整发布,被IMF誉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从2012年开始,外汇局发布金融机构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数据,展示我国金融机构走出去和引进来的一系列发展变化。2014年,外汇局开始公布我国国际服务贸易月度数据,通过细分服务贸易子项目展示了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的发展。2015年,在公布月度服务贸易数据的基础上,外汇局增加发布国际收支口径的月度货物贸易数据。2015年,我国开始向IMF报送协调证券投资调查(CPIS)数据,并于2016年按半年一次发布对全球200余个国家和地区的证券投资资产数据。2016年,我国正式成为国际清算银行(BIS)本地口径的国际银行统计(LBS)的数据报送国,向BIS报送共计19张报表,涵盖七大币种、八大对手方部门、九类交易品种,涉及200多个伙伴经济体,并发布我国银行业对外金融资产负债数据。外汇局国际收支统计数据产品不断拓展其子项分类和维度,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各界的数据需求。此外,自2005年起,外汇局开始发布《中国国际收支报告》,为社会各界提供专业的解读,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我国国际收支情况。

国际收支统计数据公布频度逐步提高。国际收支统计两大支柱产品分别是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国际收支平衡表方面,1982~2000年,外汇局按年度公布国际收支平衡表,2001年起频率提高至半年度,2010年继续提高至季度。2009年8月,外汇局开始公布当年上半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初步数,时滞为季后2个月,并于季后4个月内发布各季度平衡表修订数,这是外汇局首次发布平衡表初步数;其后,又将国际收支初步数和正式数发布时滞分别缩短至季后40天和3个月内。国际投资头寸表方面,2006~2010年,外汇局按年度公布国际投资头寸表,从2011年开始其公布频率由原来的每年一次提高到每季度一次。2012年,外汇局首次公布国际收支及相关数据发布时间表,进一步便利社会公众获取和使用数据。

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时间序列更加丰富。2010年,外汇局引入国际通行的数据修正机制,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数据发布由一次改为三次,即初步数、正式数和修订数;国际投资头寸表的数据发布由一次改为两次,即正式数和修订数。初步数的时滞为统计期后40天,正式数为3个月;在每年发布当年第四季度和全年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时,均对上年各季度的国际收支平衡表和国际投资头寸表进行修订。2012年,外汇局由发布国际收支平衡表季度累计数改进为发布单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同时追溯调整并首次公布1998年以来单季度国际收支平衡表时间序列数据,进一步便利了社会公众分析和使用统计数据。

国际收支统计透明度持续提升。中国国际收支统计始终遵循国际标准,不断改进,先后按照《国际收支手册》第四版(1982年起)、第五版(1996年起)和第六版(2015年起)进行编制,统计透明度也随之大幅提升。2002年4月25日,我国加入IMF的数据公布通用系统(GDDS),实现了“统计入世”,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进步。2014年11月,习近平主席宣布我国将加入IMF的数据公布特殊标准(SDDS)。2015年10月,我国正式加入SDDS,实现统计透明度“更上一层楼”。2016年,随着加入CPIS和LBS,我国完全弥合了二十国集团(G20)签署的数据缺口第一阶段倡议,标志着我国国际收支统计迈向新的发展阶段。

国际收支统计数据质量控制逐步规范。数据质量核查是数据采集后的“第二道工序”,是确保发布高质量数据的关键环节。2003年,外汇局探索制定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试行)》,尝试建立规范化的数据核查规则。2011年,修订发布为正式的《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核查制度》,标志着间接申报核查制度的成熟。2015年,外汇局再次修订发布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核查制度》,统计业务覆盖面更宽,同时规范了非现场和现场核查流程,如核查频率、时间要求、文书格式等。目前,外汇局形成了一套较为严密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通过机器核查和人工核查相结合、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报送前校验和报送后核查相结合等方式,较好地把控了数据质量。

国际收支数据监测分析机制不断完善。2003年1月,国际收支风险预警系统正式运行,实现对日常风险的分析监测以及对我国国际收支状况的评估。2005年11月,首次公布《2005年上半年国际收支报告》。2006年1月,市场预期调查系统上线,借助该平台可迅速了解市场主体对经济预期的变化,为正确判断形势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持。2010年,初步建立了国际收支风险监测预警体系,主要目标是双向监测国际收支逆差式和顺差式失衡风险,衡量跨境资金流出和流入的当前压力及未来趋势。2013年以来,监测预警指标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日常分析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前瞻性进一步提高,逐步形成按日、按周、按月以及不定期的监测分析报告制度。日趋完善的监测分析机制能够在政策实施渠道、影响程度评估和跟踪监测等方面提供信息与建议,使跨境资金流动审慎管理更加有的放矢,在应对近年来跨境资金流动出现较大波动时得到较好的实践。

提升国际收支统计对分析决策的作用

回顾过去,国际收支统计监测为推进我国外汇领域改革开放、防范金融风险提供了大量坚实可靠的数据支撑以及决策依据。展望未来,统计监测工作将从制度建设、数据透明度、数据质量和时效性、统计方法科学性、申报意识培育、紧跟形势密切监测六方面持续发力,夯实统计基础,提升统计对分析决策的作用,加强统计与国际标准的联动。

具体来说,一是继续改进国际收支统计制度,夯实统计数据基础,加强数据质量控制,让数据质量更好。二是持续提高数据透明度,不断推出新的统计产品,使数据产品更加丰富。三是立足服务于分析决策,提升数据时效性,让数据生产更加及时。四是加快培育涉外交易主体的国际收支申报意识,以科学的统计方法、细致的填报指导,让统计更接地气。五是向更高国际标准看齐,适应不断变化的情况,精雕细琢,让中国的国际收支统计具有更强的公信力。六是密切监测和评估跨境资金流动形势,持续加强数据解读和舆论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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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