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信息网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2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4月24日,累计批准196家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获得可投资总额度6148.52亿元,较上月减少5.1亿元。
数据显示,4月有一家境外机构首次获批RQFII额度,为英国的海克利尔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额度为6.9亿元,但英国Insight投资管理(环球)有限公司的12亿元投资额度被取消,导致4月整体额度较上月减少5.1亿元。
2017年境外机构RQFII投资总额度累计增加765.87亿元,共有19家境外机构首次获批投资额度。
2017年,香港地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可投资额度从2700亿元提高到5000亿元。截至2017年末,18个国家和地区获得RQFII额度,共计人民币1.74万亿元。
目前,香港地区的5000亿元RQFII额度仍为最高;美国以2500亿元的额度排在第二,韩国获得1200亿元额度,新加坡RQFII额度为1000亿元;英国、法国、德国分别获得800亿元额度,爱尔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士、卢森堡、智利、匈牙利、马来西亚、阿联酋以及泰国分别获得500亿元额度,卡塔尔获得300亿元额度。
国家或地区 |
授予额度(亿元) |
批准额度(亿元) |
批准机构数 |
获批时间 |
备注 |
|
1 | 爱尔兰 | 500 | 2016年12月21日 | |||
2 | 美国 | 2500 | 166 | 3 | 2016年6月8日 | |
3 |
泰国 |
500 |
11 |
1 |
2015年12月17日 |
|
4 |
阿联酋 |
500 |
|
|
2015年12月14日 |
|
5 |
马来西亚 |
500 |
6 |
1 |
2015年11月23日 |
|
6 |
匈牙利 |
500 |
|
|
2015年6月27日 |
|
7 |
智利 |
500 |
|
|
2015年5月25日 |
|
8 |
卢森堡 |
500 |
151.87 |
7 |
2015年4月29日 |
|
9 |
瑞士 |
500 |
70 |
1 |
2015年1月21日 |
|
10 |
澳大利亚 |
500 |
320.06 |
3 |
2014年11月17日 |
|
11 |
加拿大 |
500 |
86.53 |
3 |
2014年11月8日 |
|
12 |
卡塔尔 |
300 |
|
|
2014年11月3日 |
|
13 |
德国 |
800 |
105.43 |
3 |
2014年7月7日 |
|
14 |
韩国 |
1200 |
753.87 |
36 |
2014年7月3日 |
初始额度800亿元 |
15 |
法国 |
800 |
240 |
7 |
2014年3月28日 |
|
16 |
新加坡 |
1000 |
693.55 |
32 |
2013年10月22日 |
初始额度500亿元 |
17 |
英国 |
800 |
414.84 |
17 |
2013年10月15日 |
|
18 |
中国香港 |
5000 |
3076.37 |
82 |
2011年12月16日 |
初始额度2700亿元 |
|
累计 |
17400 |
6148.52 |
19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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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8年4月末,香港地区共有82家机构累计获批3076.37亿元RQFII投资额度;共有32家新加坡机构累计获批693.55亿元投资额度,17家英国机构累计获批414.84亿元额度,7家法国机构累计获批240亿元额度,36家韩国机构累计获批753.87亿元额度,7家卢森堡机构累计获批151.87亿元额度,3家加拿大机构获批86.53亿元额度。3家德国机构获批105.43亿元额度;3家澳大利亚机构获批320.06亿元额度;3家美国机构累计获批166亿元;瑞士、泰国和马来西亚各有1家机构分别获批70亿元、11亿元和6亿元额度。
外汇局数据同时显示,截至2018年4月24日,共有28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合计获批994.59亿美元的投资额度,机构数增加一家,投资额度则增加1亿美元。
截至4月24日,144家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累计获得983.33亿美元投资额度,机构数与上月末相比增加12家,投资额度则增加83.4亿美元。这是2015年3月以来,外汇局首次新批QDII额度。
4月天弘基金、东方基金、财通基金等七家基金公司、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国华人寿及中国大地财险公司等四家保险公司以及长安国投,共计12家机构首次获批QDII额度。
银华基金、易方达基金、招商基金、富国基金等10家证券和基金机构以及太保人寿和中海信托获批增加QDII额度,其中太保人寿获批增加13.3亿美元,易方达基金获批增加8亿美元。
QDII制度是在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下,有条件、有限度开放境内机构境外证券投资的过渡性制度安排,自2006年4月实施以来,法规和监管体系正不断完善。
现行QDII政策框架是:国务院规定QDII总额度;银保监会、证监会负责审核QDII资质,规定境外投资范围和种类,对机构提出风险管理要求等;外汇局对QDII机构投资额度、资金账户、资金汇兑及汇出入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