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拟引入境外银行参与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1月05日17:41分类:人民币动态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5日公告,为积极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促进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发展,提高双边本币结算效率,拟引入符合条件的境外银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

公告称,区域交易挂牌货币所在国人民币购售业务境外参加行和清算行(包括境外外资商业银行中资银行境外分支机构等)可根据业务需要申请成为境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参与行和报价行,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相应货币的区域交易。

经核准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银行间外汇市场仅开展人民币外汇区域交易的境外参加行和清算行,不再通过境内代理行模式开展该货币对的人民币购售业务。

符合条件的境外银行可向区域交易挂牌货币所在地区的人民银行当地支行提交申请材料。获得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同意且经过人民银行总行备案的境外参加行和清算行,可向交易中心申请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申请机构应完成网络连接、系统接入、协议签署和双边授信等准备工作,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参与行和报价行,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相应货币的区域交易。

监测管理方面,境内报价行和参与行应确认交易符合对应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或直接投资等方面的真实性背景要求。在核查真实性背景时,境内银行可凭自身或境外交易对手方银行提交的合同、提单、发票或其他可证明真实性背景的材料等进行审核。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可根据实际情况检查境内银行真实性要求证明等相关材料。

区域交易境外参与行和报价行通过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外汇区域交易,需在交易日终(最迟不超过北京时间次日8:00)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后处理平台的信息报送页面报送人民币购售有关信息,包括境外最终购买或出售人民币主体名称、国别地区、金额和用途等,其境内交易对手需通过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RCPMIS系统)报送“人民币跨境购售信息”。

2011年12月19日,人民币对泰铢银行间区域交易在云南省正式启动。

2016年12月15日,人民币对哈萨克斯坦对坚戈开展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

2017年8月1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合作的人民币对蒙古图格里克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正式启动。实现了中蒙两国货币的直接兑换,有利于规避汇率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对推进贸易投资本币结算便利化,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2017年9月13日,人民币对柬埔寨瑞尔开展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品种为即期询价交易,包括T+0、T+1和T+2。

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代表我国外汇市场新机制、人民币国际化以及“一带一路”制度建设的更进一步。

“银行间市场区域交易”与“直兑交易”不同,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准入指引》,区域交易的货币对不在全国范围内银行间外汇市场开通,而是在指定区域内符合规定的银行之间展开。

分析认为,未来银行间外汇市场区域交易可能发展为外汇市场准入新机制,预计“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或将以此形式陆续进入银行间市场,便利贸易和投融资服务。与我国接壤的经济体,或“一带一路”沿线与我国关系紧密的经济体;双边贸易总额占比较大的经济体;以及我国对外投资规模较大的经济体,率先开通区域交易的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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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