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进一步改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 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8年01月05日15:21分类:人民币动态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 央行1月5日发布通知,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行程全面开放新格局。

通知指出,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凡依法可以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银行应创新人民币金额产品,充分满足客户真实、合规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需求。银行可为个人办理企业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跨境人民币收付金额合计9.85万亿元,人民币是我国第二大跨境支付货币。2017年前11个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规模为3.94万亿元,同比下降18.8%;同期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规模为1.41万亿元,同比下降39.2%。

经过数年的发展,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尽管面临汇率波动,但一些跨国企业,如戴姆勒、大众等仍坚持与中国交易对手签订人民币计价合同、收取人民币货款,西门子、通用等企业均使用人民币分红。

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方面,据了解,目前境内个人可参与跨境电子商务业务,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跨境出口商品收款。境内个人可以通过个人人民币结算账户以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名义直接收取货款,也可以通过参与跨境支付业务试点的支付机构收取人民币货款。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的基础上,可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工商营业执照,直接为客户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目前境内个人不可以用人民币资金直接出境做证券投资,但可以通过R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投资者)间接参与境外证券投资。

央行通知还指出,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境外机构通过境内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一人民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应在银行开立境外机构碳交易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碳排放权交易项下的资金收付。

通知指出,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境外外投资者可在异地银行开立多个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同名人民币资本金专用存款账户之间可相互划转资金。对于境外投资者在境内已发取得的利润、股息等投资收益,银行办理人民币跨境结算,确保境外投资者利润所得依法自由汇出。

通知指出,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按全口径跨境融资审慎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根据实际需要汇入境内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按实际需要汇入境内使用。

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pdf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