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境外商业机构可在银行间债市参与利率互换等交易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11月09日17:02分类:人民币动态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 11月9日,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告,央行发布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流程,各类境外机构投资者现阶段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除可开展现券交易外,还可基于套期保值需求开展债券借贷、债券远期、远期利率协议及利率互换等交易;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和参加行还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债券回购交易。

相关业务流程显示,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市汇入的本金既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资金如需汇出,可以人民币汇出,也可在境内兑换为外币后汇出,汇出的资金币种结构应保持与汇入时的本外币比例基本一致。

境外机构投资者累计汇出外汇和人民币资金的比例应与累计汇入外汇和人民币资金的比例保持基本一致,上下波动不超过10%。首笔汇出可不按上述比例,但汇出外汇或人民币金额不得超过累计汇入外汇或人民币金额的110%。

央行还首次明确了境外投资者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税收政策。目前,境外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所获利息收入和转让价差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均免征增值税;对其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对转让价差收入暂不征收所得税。

除国债和地方政府债之外,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应照章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和6%的增值税;对转让价差所得,暂不征收10%的企业所得税,在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央行鼓励境外机构投资者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并对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实施宏观审慎管理。

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法注册成立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依法合规面向客户发行的投资产品,以及养老基金、慈善基金、捐赠基金等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中长期机构投资者。

境外商业类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业务流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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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