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3日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称,拟对敏感类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对非敏感类项目,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投资主体需将有关信息告知发改委,而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则不需告知。
征求意见稿显示,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发改委。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根据中国宏观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中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议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及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