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创新外汇管理方式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7年09月28日20:27分类:人民币动态

中国金融信息网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28日发布的报告指出,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外汇局将继续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外汇资金结算的便利化水平,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健康蓬勃发展。

以下为2017年上半年中国国际收支报告“创新外汇管理方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栏全文:

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正在引起国际贸易方式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说,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臵与企业间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人们更容易获取其他国家的商品及服务,满足个人的消费需求。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快速发展。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规模达6万亿元,同比增长16.7%。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超过5000家,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超过20万家。与传统贸易相比,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呈现小额、分散等特点,尤其在便利性方面更加突出:一是买卖双方通过网络等线上渠道直接撮合,减少中间环节,更加便捷高效;二是随着参与主体准入门槛的降低,交易主体更加多元化,包括小微企业、个人商户等;三是结算渠道不断创新,可通过线上银行卡、第三方支付机构、线下银行结算等;四是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呈现多样化,具体来看:

进口业务项下主要模式包括:一般贸易模式,境内电子商务平台线上取得订单后,以传统外贸形式报关进口;个人海淘等邮包进口模式,消费者通过境外电子商务网站购买商品,境外供应商通过邮包等方式将商品邮寄至境内消费者;保税备货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提前备货至保税区,在消费者下单后,保税区仓储企业直接向海关申报后配送给消费者。

出口业务项下主要模式包括:综合试验区模式,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海关简化出口报关手续,出口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的方式,即将商品先邮寄给境外消费者,再定期将邮寄出口商品汇总统计;直接邮包出口模式,部分电商卖家直接以邮包方式发货;出口“海外仓”模式,国内电商在境外成立关联公司,并以“一般贸易”形式集中出口发货至海外仓,海外仓再负责国外消费者订单配送。

外汇管理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外汇资金结算。目前,全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已落地杭州、天津等13个城市。在政策层面上,对跨境电子商务在关、检、税、汇等方面给予便利。在外汇方面:一是推动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2015年,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国,放开地区限制、下放审核权限、提高单笔限额、扩大支付范围;二是允许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打造阳光化的收结汇通道。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外汇局将继续提升跨境电子商务外汇资金结算的便利化水平,大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等外贸新业态健康蓬勃发展。

新华社民族品牌工程:服务民族企业,助力中国品牌

新华社品族品牌工程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