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推进金融标准建设 主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金融时报2017年09月25日10:48分类:人民币动态

吴晓灵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标准是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金融标准在其中将发挥积极作用,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步入增长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新阶段,为加快转变金融发展方式,传统金融行业转型与创新势在必行。

过去几年中,随着金融创新和对金融监管的规避,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业务之间的界限被逐步打破,金融业进入混业经营为主题的“大资管”时代。与此同时,资金空转、监管套利、链条过长、“脱实向虚”的新风险、新特征暴露出来。此外,“大资管”背景下各金融机构能够提供综合金融服务的复合型、顾问型人才的稀缺,一定程度上成为金融机构转型的阻碍。

2016年12月28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牵头发起设立的金融行业标准《公司金融顾问(JRT 0139—2016)》经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由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实施。这是我国公司金融行业的首部行业标准,获得了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独立金融咨询服务等多方机构的普遍认可,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金融标准建立的意义在于:第一,有助于监管部门跟踪评估金融业务的风险特征,从而完善制度短板和监管空白。第二,有助于金融机构业务和技术的规范,进行有序合作和竞争,提高金融产品透明度和服务的质量。第三,有助于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依照标准来保护其正当权益,对加强金融教育和实现金融普惠也有重大意义。

目前,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主题。金融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助于金融活动在标准和规则下良性有序运行,提升金融业竞争能力、抗风险能力,有效防止系统性风险,服务实体经济,进而与国际接轨,促进金融业的改革开放。

随着国家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中国人民银行科学防范,着力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目前正积极推进“金融风险管控行业标准”建设。开展金融风险管控标准建设,规范金融业务开展,为金融机构提供风险管理指引,是新形势下金融行业规范、平稳发展的要求,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工作的政策要求。

今年5月份,人民银行联合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及国家标准委发布了《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形成了金融标准化顶层设计,提出了新型金融业标准体系。适合中国国情和特色的金融标准供给在逐年提升,基本覆盖了重点金融领域。

我国金融标准化建设起步晚,但随着中国经济和金融在国际上地位的提高,中国在金融标准制定方面也要提升竞争力和话语权。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业要加快自身供给侧改革。这既是供给侧改革对金融业的必然要求,也是金融业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这其中,培养符合金融标准的专业人才队伍至关重要。金融业持续健康经营发展需要大量拥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指出,“要大力培养、选拔、使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金融人才,特别是要注意培养金融高端人才”。但是,目前我国专业人才培养和评价的标准缺失,培养方法有效性不足,具备专业精神,善于进行专业分析、专业判断、专业管理和专业创新的人才就难以培养出来。

金融标准建设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应该更加深入地进行推广,引导消费者了解符合标准要求的标识,使用质量达标的服务,强化标准的社会公众监督手段。这符合金融普惠的精神,也是金融教育的必然要求。我国金融机构在机制、产品、服务和人才等方面逐步与国际接轨,但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在融资、投资等各方面知识都很欠缺。普惠金融服务范围实际包含了企业,按照《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给出的范围,主要有两类,“一是在市场上可获得金融服务相对弱势的小微企业,二是贫困地区企业,最终目标是以可负担的成本为其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金融标准建设也要与时俱进,包括云计算技术金融应用体系标准框架、金融大数据标准体系框架、普惠金融标准体系框架、互联网金融标准体系等。

展望未来,金融标准化工作将进一步为金融监管提供支持,为提升金融业服务发展水平创建标杆,推动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工作体系建设。

(作者为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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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周阳]